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我省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等诸多优点。专票电子化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

  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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