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王若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王若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在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政府高度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公共数据正逐步应用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由此带来的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公共数据的统筹管理,我市将《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纳入了市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今年9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在数据的管理、共享、开放和应用等方面工作,加速推动“数字泉城”建设,为做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法规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济南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灵,济南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炳跃。

  首先,有请谢局长介绍《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审修的有关情况。


  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

  谢圣仁: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已经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269号政府令予以公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借此机会,我介绍一下这部政府规章的立法情况。

  一、立法审修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管理立法工作。2019年9月27日,第75次市政府常务会明确要求,“由大数据局负责,尽快研究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市司法局适时启动公共数据管理立法工作”。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保项目,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为做好该《办法》的起草工作,市大数据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市司法局也积极与市大数据局对接沟通,就立法框架、核心问题等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

  4月9日,市大数据局形成《办法》(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核。送审后,我局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反复研究磋商立法原则、立法思路和主要措施,修改31处。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30天,并征求38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会签。9月14日,提交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30日,孙述涛市长签署第269号政府令予以公布。按照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公布1个月后施行。因此,确定该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重要意义。

  我市是国内较早进行公共数据管理立法的城市之一,《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对加强数据管理使用、促进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的迫切需要。当前,大数据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促改革、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我市数据管理工作起步较早,承载数据运行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上云深度和广度国内领先。而且一直坚持“数据惠民”,在创新运用大数据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国家层面就公共数据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但尚未出台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将我市各级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开放、共享,推动我市公共数据管理模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提升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市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推进“一次办成”改革,打造“在泉城、全办成”服务品牌,其中打通“信息孤岛”、消除“数据烟囱”,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是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缺少立法支撑,很多工作开展难度大。比如在数据提供方面,有的单位数据质量差,更新不及时,难以满足应用要求;有的单位数据提供不积极,甚至拒绝提供核心数据。在数据使用方面,有的对数据缺乏有效监管,随意将获取的数据交给公司使用,存在数据泄露风险。在政务服务方面,有的以电子数据缺乏效力为由,拒绝减少纸质材料,还有的仅仅把数据作为核验手段,群众无法获得真正的实惠。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出台《办法》,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

  三是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数字时代,数据为王,大数据日益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我市2019年出台的《济南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济政办发[2019]21号),提出要在2021年年底前,依托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成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2022年年底前,依托济南市省级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全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与运营中心,依托济南国际内陆港建设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作支撑,在数据的管理、共享、开放和应用方面将会无法可依,上述工作将难以实现。

  三、立法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数据的概念内涵。我们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最新文件要求,《办法>》将公共数据明确界定为“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首次将公共数据的管理范围从政务部门拓展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符合国家、省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有利于发挥公共数据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公共数据的管理主体。《办法》明确规定,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调度和使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级统一规划,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特别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强化部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符合公共数据管理实际,有利于《办法》的贯彻实施,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具有创新意义。

  三是明确公共数据的管理规则。《办法》将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一体化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公共数据纳入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规范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原则,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共享和应用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使用开放数据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很好彰显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法治精神,为做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职能,推动《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加强《办法》实施情况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该规章在加强我市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立法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若峰:

  感谢谢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张局长介绍《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济南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灵

  张海灵:

  9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公开发布了《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个关于公共数据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为了便于大家掌握《办法》的基本要义和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2019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同年12月,颁布了《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全省数据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先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济南市政务信息资源完善提升实施方案》《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济南市加快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行动方案》,以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泉城建设为重点,建成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持续强化数据集中汇聚、实时共享和统筹管理,扎实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建立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在数字泉城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但还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数据目录编制不规范、数据汇聚不及时、数据共享不积极、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流通秩序,完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务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出台、适时而生。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分总则、数据目录、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应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

  1、总则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的涵盖范围、管理职责和建设要求。涵盖范围方面,明确公共数据定义和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范围,其中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职责方面,明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一规定主要是强化统一管理,突出部门职责,有利于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建设要求方面,规定了我市公共数据建设要遵循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大数据平台、统一标准规范的“三统一”要求,有利于实现我市公共数据统一运行管理,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

  2、数据目录部分。根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数据目录质量不高、可用性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办法》明确了目录的编制要求,规定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或者职能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3、数据汇聚部分。数据汇聚是形成和发展大数据的基础。针对部门采集数据不标准问题,规定采集公共数据应当包含被采集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关键标识信息;针对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规定各部门应按照更新周期,及时更新数据;针对数据质量问题,规定各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校核机制。

  4、数据共享部分。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之间共享数据。由于目前数据共享工作中存在数据提供单位积极性不高、使用单位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共享数据的分类、申请流程,明确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数据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条件。针对疫情处置存在的问题,规定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将有条件共享或不予共享类的公共数据的共享属性临时性调整为无条件共享或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

  5、数据开放和应用部分。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是释放数据价值、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数据创新创业的有效手段。《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就开放渠道、开放清单编制、开放数据的分类、开放数据的获取、开放安全审查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我市要依法依规推动公共数据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开发应用。对特定范围的数据,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安全评估和并依法做好监督监管。

  6、监督管理部分。为强化信息系统管理,摸清全市数据现状,《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务部门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为督促、帮助各部门找出数据管理中的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市将定期开展公共数据管理情况第三方评估。

  7、法律责任部分。第三十六条明确了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不按照要求编制目录、不按照要求提供数据或者滥用数据等。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数据使用者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不按照申请用途使用数据、侵犯个人隐私、获取非法收益等情形。

  8、附则部分。明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社会数据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对数据提供者予以补偿;各功能区依照授权执行本办法;确定《办法》的施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

  三、下一步贯彻措施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形成数据生成、流转、应用、反馈的闭环流程和立体安全防护体系,为强化全市公共数据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们将组织《办法》的培训学习,帮助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办法》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策划好《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数字素养和数据意识,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办法》确立了公共数据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细则,制定数据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标准规范,增强推动贯彻落实《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提升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管理“数据官”制,完善数据专管员制度,指导部门和区县制定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完善提升方案,以营商环境提升、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抓手,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应用,将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我们将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发现短板,不断提升数据管理应用水平。

  解读完毕,谢谢大家。

  王若峰:

  感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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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记者:

  《办法》出台对于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我想了解一下我市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海灵: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于大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市大数据局自2019年3月份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泉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数据管理、数据开放、数据应用、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电子证照亮证应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机关内部“一次办成”改革在全省领先,为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数据力量。主要工作和成效集中体现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数据工作基础。紧紧围绕“破除信息孤岛、拔除数据烟囱”的工作目标,提出了“1+6+N”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的顶层设计思路,搭建起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不断建设完善6大基础库和多个主题库,形成了以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数据支撑体系。今年,围绕加快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我们又提出了“加快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行动”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大力实施“数管、数聚、数通、数用”四大攻坚行动,切实加快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二是坚持应聚尽聚,加进数据资源整合。全市共梳理公共数据目录8988个,其中市级部门目录2767个,区县目录6221个。在全省率先发布62个单位1373条市级公共数据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数据资源名称、提供方、信息项、更新周期、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等内容,推动各部门自觉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更新周期对资源定期更新。依托济南市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建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等5大基础库。目前正在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泉城住建、泉城旅游、智慧医保等主题库建设。

  三是坚持高效高能,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依托全市大数据局平台累计为43个市直部门8个区县提供数据交换4.9亿条,服务调用1.07亿余次,为各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做好数据保障。比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实现了“水气暖”同步过户,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交易全链条办理。新建商品房登记已通过全链条申请办理13000多件,二手房交易业务已办结3548件,每笔业务可减少材料32份,减少跑腿次数8次,减少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是坚持便民利民,推进数据普惠应用。依托济南公共数据开放网,向社会免费开放87个部门、2309个目录,数据量达2602万条,数据开放平台累计访问量达228万余次,文件累计下载42万余次,接口调用4000多万次。疫情期间,在济南公共数据开放网上及时开放确诊病例信息等11个目录,相关接口调用60多万次,被多个社会主体申请使用,开发出多款疫情防控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区块链平台——“泉城链”,在全国首创“政府数据上链+个人链上授权+社会链上使用+全程追溯监管”的政务数据可信共享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保医通”服务平台,实现商业保险快速赔付;聚焦消费、医疗、交通、停车、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数据赋能便民利民普惠应用,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保障数据利用安全。围绕建立一体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一方面,市大数据平台融合“数据沙箱”、区块链等最新技术,根据数据安全等级和应用场景,实现“数据不出云”“个人授权使用”等应用模式,多方位满足数据安全防护要求;另一方面,建设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形成基于物理、网络、平台、数据、系统、管理的六层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守住数据安全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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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记者:

  公共数据会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我想请问一下,济南市在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开放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性?

济南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炳跃


赵炳跃: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济南市大数据局在推进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的过程中一直将数据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障数据的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我们在制定《办法》时,充分考虑了数据主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数据使用部门各方责任,在总则中明确了各自在数据安全方面的相关职能和责任。同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对于5类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在管理层面,规范了数据审核流程和管理标准。针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们狠抓落实,制定了《济南市大数据平台公共数据调度办法》,规范了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的申请、审核工作流程,要求数据使用方在申请数据同时要签署《公共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合规使用。为加强数据安全标准化建设,市大数据局组织编制了《数据安全监管规范》《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两个标准,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是在技术层面,加强数据监管和安全防范。我们搭建了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对大数据平台、基础数据库和重点应用场景进行全程监管,跟踪数据的流向,一旦发现不恰当的应用行为,系统会自动进行预警,我们会采取包括限制、取消数据使用权限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防范。同时,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实现了政府数据链上加密,个人(企业)数据自主管理,数据使用安全可控,政府监管实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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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广播记者: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出了要求,《办法》中也提到“应当将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发展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我想了解一下济南市大数据局在这方面开展哪些工作以及下步的打算。

  赵炳跃: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市大数据局根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对于发展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作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案》,提出构建覆盖全市的大数据服务支撑体系,逐步形成基于“城市大脑”的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体系,研究建立数据交易、应用和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的工作思路。

  二是探索构建政务大数据产业生态,通过公共数据开放,赋能企业发展,逐步构建数字生态。比如,“一贷通”平台通过市大数据平台接入11个部门开放的公共数据,实现贷款业务1分钟申请、0跑腿办理、1秒钟放贷,为5.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超过65亿元;“人才有价”平台接入13项数据,对人才的价值综合评估后以“身价”形式呈现,目前注册用户13.5万人,线上服务近10万次;济南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汇聚4200多家卫生机构近360多亿条数据,吸引各类企业和机构加入,共同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形成“以数引智、以数育商、以数强产”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态势。

  三是积极研究起草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数据确权、开放、交易、流通提供政策依据。

  王若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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