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方案》指出,长沙将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认共享等内容的改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后90天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交房,交房后60天内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首次登记后30天内为资料齐全的业主办理好不动产转移登记(户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税费缴纳的义务,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交清项目的土地价款、报建费等费用,依法及时纳税;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要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能交房。

  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具体将如何实施?根据《方案》,长沙将通过推行“多测合一”,强化“施工图”依据,调整部分工作流程,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优化登记办证服务,实现信息共认共享等措施,确保“交房交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将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和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实行全市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内部流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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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是,长沙“交房交证”改革的思路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新房交房交证的关键时间节点,前后分为交房和交证两个阶段。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及购房业主的契税、印花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缴交工作必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同时将当前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房后,即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资料,可进入交证阶段。

  《方案》还指出,长沙将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处理重大问题、个案问题,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交房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办证工作,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并进驻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

  事实上,一年以前,长沙就开始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试点,中建·嘉和城是首个正式落地实施的项目。据悉,今年上半年,长沙共完成市本级“交房交证”住宅4722户、商业161户。

  长沙县并未在《方案》所规定的交房即交证范围内,但长沙县已将交房即交证写进土地竞买条件中。今年6月底,长沙县首批交房即交证地块成交,其出让条件明确,按照《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此后,长沙县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条件均要求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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