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别是在环评“放管服”改革方面,按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鲜卫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十二五”以来,我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认知度、提前介入“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压缩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集中受理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培训提高编制机构能力水平等措施,切实促进环评提质增效。
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据鲜卫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
简政放权方面,下放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近年来,我省先后两次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和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均下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这项措施主要惠及中小企业。全省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约90%已不再审批,改为了登记表备案。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优化服务方面,提前介入“四个一百”“五网”“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跟踪做好指导服务。压缩时限,提速审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精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对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行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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