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就是以信息技术重塑政府工作、协调政府与民众间的互动,建立以民众为导向的电子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多获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途径。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近年来美国政府信息化的目标就是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电子政府。

    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实现政府信息化,仅1992年到1996年,美国政府就撤销了近2000个办公室,减少开支1180亿美元。电子政务的建立和运转还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目前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涵盖部门数量最多、信息资源数量最丰富、运行效率最高的电子政府,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信息网络已经覆盖所有政府部门。
 
    除国防部和军方以外,美国政府的所有部门都在公共电信网络上建立了自己的虚拟专网,联邦和州政府的部门已经基本实现了网套网、网连网。其中,“第一政府网”上连接了所有政府部门的网站,甚至还包括国外政府的网站,从这一网站中可以搜索到的网页超过了5100万个。

    ——政府信息资源丰富。

    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信息收集者、生产者、发布者,而根据《信息自由法》和《文书工作缩减法》的规定,联邦政府收集的全部信息和数据,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发布,全部的统计调查资料免费在政府部门内共享,绝大部分向全社会免费提供,这些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发布。

    ——应用系统功能强大,普遍进行网上办公。

    美国政府机构的应用系统,已经完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正在走向更加复杂的机构内外结合的业务领域,向真正的电子政务迈进。 

    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行者和成功者,美国电子政务建设有很多成功的经验。

    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基本前提 。

    电子政务的建设直接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和最终目标,没有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广泛使用,电子政务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很难充分发挥出来。信息技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迅速普及和扩散,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电子政务能够良好运转、发挥作用的前提。实际上,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一枝独秀,与其国内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有极大的关系。

    二、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根本保证。

    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信息公开、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处理和管理,这对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起到了保障和规范的作用。

    三、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是必备条件。

    长期持续、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是电子政务建设顺利推进的必备条件之一。仅美国联邦政府从1981年到 1998年,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共支付了约4000亿美元。如果没有持续的、大量的资金投入,很难想象美国政府能够在短短十年内建设起一个庞大、完整的政务网络。

    四、构架良好的管理体系是有效动力。

    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以美国总统管理委员会为主的指导和审批机构,和以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为主的执行机构组成。此外,还由利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了专门工作小组,其中的项目小组有相关利益者、领导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参与,保证了项目的协调、领导力度和专业性。

    目前,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府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程序。所有联邦政府机构,都设立了直接向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主管,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制定本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战略规划》;州政府设立信息资源管理部或信息主管,在信息主管下设一个或几个管理机构。

    此外,美国还组成了10个监管政府信息化的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化所涉及到的各种日常事务均由他们承担。

    美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体系架构严密、完整,而且在组织和运作中特别注意了协调好各个相关部门的利益,因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电子政务外包是可行方式。

    电子政务外包是将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及运行维护等工作外包给专业公司,由他们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而政府部门自身不再保留相关的机构或人员。美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都是委托专业外包服务公司进行,政府工作人员只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信息加工、提出服务的项目要求。

    从美国经验看, IT服务外包将是大势所趋。美国联邦政府IT外包市场2002年是66亿美元, 2007年预计是150亿,这期间将以年均18%的增长率剧增。2002年底的《电子政府法案》也更加鼓励IT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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