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基于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多举措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

  为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试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

  各试点开发区要尽快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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