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3日)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我市各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将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并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据悉,各区县将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办法》所指的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据了解,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将负责组织推动市级共享平台及全市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并与省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各区县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各政务部门不得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已有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至共享平台。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通过省、市两级共享平台进行。

  各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并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各政务部门应先抓紧推进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再统一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部门,酌情暂停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已建项目的运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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