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简称《指引》)首次系统化提出了对于政府网站开办的要求,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开办作出了明确、严格、细致的规范,明确指出了政府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这四个标识,以证明其是合法的、安全的、可靠的、真实的政府网站,从而帮助广大网民直观地识别出什么是规范的政府网站。

  评估公司通过对国务院部门网站及地方政府网站的抽样调查发现,大部分网站在开办方面正在按照《指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规范,然而在实际中,部分政府网站的开办规范性仍然与《指引》的要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这样就让一部分政府网站无法印证自身的合法地位,很难获得广大网民的信赖,同时也给一些“冒牌”政府网站留有了“为所欲为”的空间。

  一、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印证政府网站合法性

  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编办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政府网站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的电子标识。依法获得并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的网站可以让广大网民快速直观地识别出该网站是值得放心访问的合法政府网站。

  在加注党政机关标识方面,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已足够规范,标注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然而,在被调查的73家国务院部门网站和49家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中,估公司发现依然有1家部委网站和5家地级市网站未能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如:三沙市人民政府网未能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党政机关标识码,公众在浏览时就很难辨它究竟是否为真正的、合法的政府网站。这6家政府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员对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重要意义的认识与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这些网站在互联网络空间中无法证明其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很难博取广大网民的信任,失去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

  二、ICP备案标识反映政府网站安全性

  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开办政府网站时要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ICP备案是一种为了防止非法网站的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近乎所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提供ICP备案标识方面已经做得足够完善。在被抽查的政府网站中,99%的政府网站提供了ICP备案标识。即便如此,在186家被抽查的政府网站中,评估公司发现依然有2家网站未能提供ICP备案标识。其背后的原因有可能是这2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对于保障政府网站安全性的意识还不够深刻,网站没有通过当地电信部门的安全审核;也有可能是这2家网站已经在电信主管部门通过了ICP备案,但由于网站相关负责人员并不清楚不进行ICP备案会使网站面临被查处或关停的严重后果,所以一直未能在网站中提供ICP备案标识。这样一来,公众会对没有提供ICP备案标识的政府网站在是否足够安全、是否传播不良信息等方面保持怀疑的态度。

  三、公安备案标识证明政府网站可靠性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又对政府网站公安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在本次被抽查的186家政府网站中,虽然有一定比例的网站已经规范地在显著位置加注了公安备案标识,但没有对此进行加注的政府网站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分别有86%的部委政府网站、78%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和49%的城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地级市)门户政府网站未能提供公安备案标识,如:国家密码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等网站很难让公众明确知晓其是否正在安全、可靠地运行。在这些未能提供公安备案标识的政府网站中,除了一部分已进行公安备案的网站由于其主办单位对于提供公安备案标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以外,在很大程度上,一些网站未能经过正规流程开办,明显不符合国家一系列文件所倡导的政府网站开办标准。原则上,这些未经公安备案的网站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且由于没有备案,这些网站将面临罚款乃至关闭的危机。

  四、网站标识码突显政府网站真实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首次提及了网站标识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首次对政府网站标识码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在政府网站开设过程中,网站通过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方可上线运行。获取并可提供网站标识码的政府网站是已在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的合法政府网站。

  评估公司通过对186家全国政府网站的抽查发现,虽然一些网站已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加注了网站标识码,但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未能及时做到这样的规范。仅有2%的政府网站提供了网站标识码,73家部委政府网站均未能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政府网站标识码。透过这些数据,不难发现,我国绝大部分地市级以上的政府网站与《指引》提出的网站上线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很多网站主办单位未能清晰地意识到提供网站标识码能够在印证其合法身份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国家外国专家局、吐鲁番政府等单位疏忽了对网站标识码的加注,按照《指引》规范要求,由于这些网站无法通过网站标识码证明其合法身份,它们是不能够正常上线运行的;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冒牌”政府网站已经成功做到“以假乱真”,这些“冒牌”政府网站固然无法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因此,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提供网站标识码意义重大,否则如果网站没有加注网站标识码就能正常上线运行,广大网民就很难直观地在没有提供网站标识码的“真”网站与“冒牌”政府网站之间做出正确的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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