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9月5日,中国网)

  顾名思义,“特供”就是为某些特殊人群或部门供应,“专供”就是专门为少数人群或者部门供应。显然,特殊渠道供应的商品,具有唯一性、专门性、针对性,在质量、数量都应有保障。

  自2013年3月底,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以后,中央直属机关取消了“特供”“专供”标识。换句话说,禁令之后,也意味着中直机关乃至各地各级已基本不存在“特供”“专供”现象。

  “有50%的利润,资本不惜铤而走险”,一些伪劣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利用“特供”“专供”的噱头,将假冒伪劣产品打上“特供”“专供”字样或标识,在电视上、小报上、杂志上打广告,以“特供”“专供”为幌子,鱼目混珠上市销售,骗取群众信任,屡试不爽、害人不浅。“特供广告”让党政机关当上了“背锅侠”,有损政府形象,挥霍了政府公信力。

  “治乱象用重典”,对此,工商总局等十部门于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协同,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信用监管,推动协同共治、强化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促进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在增强“特供”“专供”虚假广告打击针对性中,《工作方案》明确了多方面工作重点,包括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力度;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重点媒体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切实督促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曝光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可以这样说,只要严格贯彻执行,当有非常之功。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击“特供”“专供”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要出成效,还需要强化自身建设,其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不能再订购“特供”“专供”消费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给违法“特供广告”“专供广告”留“口实”;其二是相关政府工作部门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默许假冒伪劣产品在纸媒、网页、APP等载体上发表相关假广告;其三各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自觉履行监管主责,主动加强监管,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绝不让政府公信力被“特供”“专供”假广告糟蹋。

  (原标题:岂容“特供广告”糟蹋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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