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日前,柳州市法制办公室起草的《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已正式下发施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遵循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施政透明度为基本要求,并明确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规定,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并将对《条例》的学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此,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于今年4月开始,在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逐步完善目录内容。要严格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文本和信息公开标准,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此外,柳州市还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县区政府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施方案》实行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根据《实施方案》,随时掌握情况,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做出的实绩,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抓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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