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国家级信息公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起施行。历经两年努力,我市(赣州市)据此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走在了全省前列。

  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课题,政府信息公开以“开航引路”的姿态,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政府工作流程等方面担起重任。涵盖我市(赣州市)9大类、2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诸于众,这无疑开启了我市打造“阳光政府”的一扇窗,透过这扇窗,一个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脱颖而出,为百姓了解政府架起了一座“彩虹桥”。

  要形式更要实质 该公开的都公开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之路,自《条例》实施以来便步伐铿锵。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216条,全市各地、各主要职能部门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服务民众已成共识。

  根据《条例》编制、定期更新的《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信息的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依法免予公开之外,法规文件、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种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必须“打开天窗说亮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使政府公共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既是我市建设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也顺应了社会要求“看得见的政府”的呼声。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打破“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信息缺失状态,激活民众主动参与监督。公民可以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形式,向责任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将在递达后30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答复,只要符合公开条件均“予以公开”。2009年,我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69件,“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有62件,内容涉及房地产管理、领导分工、人事信息、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工作机制

  公开政府信息,就是“第一时间把真相告知公众”。但信息公开单一、抽象、过时等“短板”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我市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以刚性的制度建设为信息公开保驾护航。

  2008年,投入资金801万元,在赣州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市、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及各部门与县(市、区)政府信息均可在线查阅,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对市、县两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每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均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2009年,市、县两级共举办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班30余期,培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000多人(次)。

  我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网站专栏设置等情况,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有的放矢”。

  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我市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建立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效能建设日常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防止“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着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商界中聘请9名社会评议员,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工作不落实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公开渠道多样化 让百姓“直通”政府

  打开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部门办事程序、各项收费标准、考录招聘公告、居民消费价格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信息一一公开。百姓足不出户就能知晓政府事,随时从网上获得帮助。

  我市积极拓展多种信息公开渠道,搭建了一条政府与市民之间方便快捷的“信息高速公路”,力求成为一个“不下班的政府”。

  2009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8次,发布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首届中国(赣州)国际脐橙节等各类政府信息18条;编印政府公报6期,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公报向市、县、乡三级政府免费发放。

  覆盖城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也正在建立。在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电子阅览室;在市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阅览中心,将市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悉数“归类打包”。在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市民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图书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电子触摸查询平台,查询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动态。

  此外,还着力在新闻媒体上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手机发布政府信息新形式,力求以便民高效服务打造“阳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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