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形势下,我国要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化,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亟须解决整体规划、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综观各国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实践,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比较通行和成熟的做法。《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3》中指出,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CIO)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良好基础:在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管理领域,已经具有首席信息官制度萌芽或雏形;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结构及人事人才管理制度体系中,具有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的构架模式和发展空间;我国企业界已经开始实行首席信息官制度J在我国电子政务领域也已经聚集了一批具有良好素质的管理者队伍。在我国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不仅涉及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创新,也涉及到现行行政体制和电子政务管理体制的变革,因此,在建设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一是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切实解决电子政务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未来适应性;二是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治与行政传统,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发展实际出发,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制度改革的层面上进行系统考虑和整体谋划:三是要尊重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吸收借鉴国际上和其他领域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

  一、政府首席信息宫的职责与能力要求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明确政府首席信息官在政府中的职责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构建其素质能力框架。

  1.政府首席信息宫的组织地位

  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化的表现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0O6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对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的批示中又重申了这一思想: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电子政务的这种功能定位,赋予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政府官员(政府首席信息官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在政府序列中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在经历"一把手"工程的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阶段之后,在今后的制度安排中,政府首席信息官不仅要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要参加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决策,同时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源配置权,确保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化取得良好效果。

  2.政府首席信息宫的职责

  政府首席信息官在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承担多项职责,其中,有些职责具有核心地位。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状况,在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须承担起如下几项重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政府或部门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家或地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各部门与各行业或本系统下级机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2)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

  (3)负责组织、监管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在同一级政府层次,这项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制定或审核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组织推动并监管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监管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等。

  (4)向上一级政府首席信息官汇报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展情况,为其提供有关决策支持;指导或领导下一级首席信息官的业务工作。

  (5)负责或参与制定首席信息官或下一级首席信息官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如负责安排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或本系统(垂直管理部门)下级部门首席信息官的职位交流,参与其工作考核等。

  (6)负责提升责任区域内的政府或部门甚至行业推进政府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的能力,主要包括在对政府信息化推进能力与电子政务实施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并推动改进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7)参与责任区域内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改革决策。

  从我国现行的电子政务管理与实施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情况来看,上述职责很多都已经存在,并分别由政府和部门内部主管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有关领导行使。由此可见,我国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职责体系时,难点不在于界定职责范围,而是如何保证这些职责得到有效行使与落实。

  3.政府首席信息宫的能力与素质

  政府首席信息官能否履行好职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总体来说,政府首席信息官应当是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并且管理能力比技术能力更为重要。具体而言,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主要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核心能力和素质。

  (1)宏观管理与战略规划能力

  作为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决策的参与者,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须具有把握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真正承担起制定与实施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的职责。

  (2)分析与判断能力

  政府首席信息宫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敏感度,在了解电子技术和信息管理知识技能的同时,把握发展动向;在熟悉公共管理与服务业务流程的同时,把握政府改革发展趋势;在领导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实践的同时,把握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脉络,为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理性发展提供保证。

  (3)协调与沟通能力

  由于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要满足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协同作业等方面的需求,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在组织内部要保持与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决策层、建设者即各职能部门和|T工作团队等方面的良好沟通;在组织外部,要保持与电子政务的社会服务对象、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项目合作对象的良好沟通。

  (4)业务组织与管理能力

  政府首席信息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组织与管理能力。一是确定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理念,组织设计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基本流程与架构,努力实现电子与政务的良好匹配与融合、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开发利用、电子政务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二是领导、指导(审核)或组织实施规范的项目管理;三是监管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四是提出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的趋势分析与改革建议,并负责领导、指导和组织改革的具体实施。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信息技术能力并不能成为政府首席信息官应具备的核心能力,而只是一项基本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另外,不同层级的政府和部门对其首席信息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越是高层政府和部门的首席信息宫,对其战略思维和协调统筹的能力要求就越高,而对基层政府和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则要求其项目管理的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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