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
 
  当前,我国各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发挥政府对产业的引导作用。那么,当前我国政务大数据的开放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能力有待提高
 
  记者:当前我国政务大数据开放现状如何?
 
  刘多: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推进政务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工信部出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将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放到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务数据资源通过网站或API接口对社会开放,而政府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之间内部的数据资源共享。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水平相对较低。
 
  记者:你认为目前我国的政务大数据开放和共享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刘多:我国的政务大数据开放和共享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愿开”。政府部门在数据开放与共享方面缺乏动力,这需要不断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鼓励政府部门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二是“不敢开”。由于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缺失,政府部门往往认为数据开放和共享具有较大风险。这需要从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加以改善。制度层面,可以通过确立资源目录、建设数据开放白名单、明确数据开放共享的推进主体等方式加以改善;法律法规方面,需要确立数据开放共享的上位法;标准层面,应鼓励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的建设。
 
  三是“不会开”。由于缺乏公共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往往依赖于各部门主导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在前期设计时往往对开放共享考虑不足,因此实现信息开放共享的技术难度较高。这就需要不断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技术能力,降低数据开放共享的技术门槛。
 
  数据交易需建立完善行业秩序
 
  记者:你认为当前我国大数据产业在数据资源流通和交易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应对的建议?
 
  刘多:在数据资源流通方面,对数据安全使用的界限尚不明确。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限定过于宏观,许多问题仍未明确。其次,制度、标准等发展滞后于产业增长速度,如今中国数据交易流通的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并在全国各地开花,数据交易流通产业规模逼近百亿,超过18家地方政府建立了政府数据开放、数据资产管理、本地数据流通为目标的区域数据交易市场,而传统的制度建设以及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国家层面统筹,审批环节较多,与产业迅猛发展的速度无法匹配,很多合法的业务难以开展。
 
  当前,以推进行业自律为手段,建立市场接受度高的第三方团体标准体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可以协助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实现政府和产业的协同治理,在技术层面实现有效监管,保护合法参与者的利益;从信息源头和信息使用的各个环节,实现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最大化弥补法律监管空缺,形成有序、市场化驱动、多方协作的高效产业生态;通过鼓励正当、合法、规范的数据资源生产、流通、应用,淘汰地下黑市,快速建立行业秩序,确保大数据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大数据应用创新任重道远
 
  记者:你认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在深化应用创新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刘多:在深化应用方面,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由于企业内部或政府内部信息孤岛现象存在,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沟通不畅,对于新技术、新事物的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深化,大数据的落地应用仍然不多,大数据产业规模仍主要由风险投资来支持,还没有进入全产业盈利的良性发展阶段。根据Data.gov全球开放数据深度报告,包含大数据应用水平、执行程度及影响力的综合评分中,我国得分为11.8分,而美国的得分为93.4分。当前,以建立多种行业平台为手段,积极促进政、产、学、研、用成果充分交流,开展各行业案例交叉学习,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大数据能力建设都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记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大数据应用创新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前沿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政策支撑、产业化推广等方面一直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在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数据资源流通方面,目前已经制订完成了一些标准和相应标准符合性的测试方案,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作的一些尝试。同时,信通院牵头组建了数据中心联盟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作为产业交流的平台,也在积极推进大数据产品评估工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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