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正加快构建“官邸制”,目前有专门机构正在起草官邸制方案,没有进行试点。

  4月8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上海财经大学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

  “官邸制”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去年七月份,汪玉凯将负责的“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方案上报中央。不久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近些年,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而落马官员也多涉及房产腐败问题。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涉及到的房产高达374套。

  汪玉凯认为,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他在《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政策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异地任职干部“官邸制”改革路径、住房监察制度等。而对于未纳入官邸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则实行公宅制,即在其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

  实行“官邸制”是国际社会普遍做法,比如美国当选总统进驻白宫、英国首相进驻唐人街10号等等。在 1998 年“房改”以前,我国的领导干部曾长期享受着国家福利分房,“房改”后,官员住房逐步走向市场化,实行货币化供给。在这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严重的住房腐败问题。例如,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利用手中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置商品房、限价房等,或者以劣换优、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单位住房,甚至直接收受住房。

  2001 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200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政策。

  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此前对官员住房有相关规定,但并非官邸制。主要区别在于官邸制要求官员在任时有官邸,离任时必须交还,而且对官邸配置设施等细节问题有详细规定。

  汪玉凯4月8日被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聘为顾问,并发表了主题为“中国发展改革新阶段与公共治理变革”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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