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制定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日前,“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要素×50指数”工作坊启动会暨“数据要素×未来展望”丛书筹备研讨会在新华网举行。会议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新华网主办,数据要素社协办,邀请了来自专家智库、协会机构、知名企业等近百名代表参加,共同探索数据流通新模式,推动数据要素价值持续释放。会后,与会嘉宾中央财经大学会计院教授刘红霞接受了新华网采访.

  认释数据 推动数据资产发挥价值的合法确认

  “数据资产入表,是对数据资产发挥价值的合法确认。”刘红霞对于数据资产入表这一举措给予正面评价。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布了《数字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审计实务指南》,对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做了具体规范。

  《暂行规定》要求按照会计准则相关确认条件将数据资产计入无形资产、存货等项目下,在满足准则国际趋同大趋势的条件下,充分体现了特殊事项会计处理与会计准则体系有效结合这一中国特色。

  “数据资产入表,不仅满足了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也提升了我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

  《暂行规定》同时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赋能数字经济 强化数据资产带来全方位“蝴蝶效应”

  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相当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41.5%。

  首先,数据资产入表对企业影响向益。

  “一是优化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水平。”刘红霞分析。

  《暂行规定》将数据资产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等,这意味着企业的相关投入无需当期全部费用化,减少了数据资产投入对企业利润的一次性影响,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优化。

  “二是提高了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投融资能力。”

  数据资产这种新型资产的入账,使企业整体价值得到提升,成为企业获得投融资的重要筹码,企业可通过抵押或证券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此外,数据资产作为非货币资产可用于对外出资或对现有公司进行增资等。

  “三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

  对于拥有大量具有商业化和应用场景的数据资产的企业而言,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加之有效的估值体系,可以更好揭示企业数据资产的市场价值;通过规范的市场化交易,进而提升企业的收入规模及现金流水平。

  其次,刘红霞还指出,数据资产入表也将对各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数字化是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推动各行业深度融入数字经济,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而提升各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再者,数据资产入表,不仅对企业和行业有重要意义,也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有深远影响。

  刘红霞表示:“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与完善的同时,提升我国数字竞争力。”数据资产入表激发了企业对先进数据技术的投资,使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更加普遍。

  “数据资产入表也推动相关规制的建立与完善。”数据资产入表的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等,以保障数据资产的合规、安全、高效流通和使用。

  例如,推进数据资源信息披露相关立法,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信息披露框架制度,细化数据资源信息披露要求;以数据确权为前提,建立隐私保护和数据防垄断制度等;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发挥统一大市场特性等。

  突破阻碍 优化传统入表方式完善顶层设计

  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再到“入表”的数据资产,是一个需要一系列完善顶层设计做支撑的过程。

  “《暂行规定》解决的是如何将数据资产入账的问题,但不能解决数据资产确权及其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也不解决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问题。”刘红霞分析说。

  “数据资产的确权问题是数据资产界定面临的首要障碍,也是数据流通和交易的制度基础。”

  根据刘红霞的解释,由于数据的产生、加工和交易流通过程涉及多方主体,数据又因其非排他性特征能够同时复制给多方使用,因此导致数据权利难以分割,数据资产权属模糊。此外,数据主体之间既存在互利共赢,又存在利益冲突,数据产权界定不清和数据主体诉求不同将进一步加剧数据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关系。

  “因此,如何对数据资产确权并在不同主体的利益和诉求中找到平衡点成为了难题。”

  再者,数据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数据资产入表的同时,可能会发生因数据跨境流动而形成的数据外泄风险,也会带来隐私安全、数据垄断等安全问题。比如,一些数据密集型企业可能会利用自身数据及算法优势形成垄断地位,进而通过价格操纵、排他性交易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刘红霞还提到“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是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的最大障碍。”

  虽然《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数据资产价值计量提供了基本指引,但由于数据资产特殊性以及数据交易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应用于数据资产价值计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问题亟待解决,诸多阻碍需携手共破。

  优化披露方式 法律会准市场多管齐下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内容包括建议企业积极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无形资产、ESG等信息的需求。

  《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

  刘红霞建议“除了遵循《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表外披露方式,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数据资源的更多信息需求。”

  “为更好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建议考虑将数据资产相关信息披露纳入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报告体系设计中,以顺应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以及国际趋同要求。”

  刘红霞还指出“做好相关保障措施,降低企业数据资源信息披露成本,也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例如,在规制层面,需要推进数据资源信息披露相关立法;在会计准则制定层面,应推进数据资产新准则的制定,探索价值计量新路径;在数据要素市场层面,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发挥统一大市场特性等。

  刘红霞积极表示“后续将《暂行规定》不断细化、补充和修订,建立数据资产准则,提升我国在国际数据资产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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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