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是由民政部门承担主要供给责任,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补充供给,面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近年来,贵州省民政系统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持续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成效显著。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实现了“应兜尽兜、应保尽保”,民政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渠道更加多元,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是,对标对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贵州省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在政策机制、机构设施、服务供给、人才队伍、资金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着力推进贵州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努力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够不够”、“好不好”等问题。

  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出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政策,助推全省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重点服务领域法规政策。立足解决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政策法规空白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出台《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加快修订完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平台作用,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与常态化。想方设法解决个别地方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形成推动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发展合力。聚焦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瞄准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筑牢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保障网。完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政策措施,逐步放宽社会力量进入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准入限制,让社会力量深度“嵌入”社区提供服务。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事项,整合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推动服务机构转型升级

  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领域服务设施,布局、规模、服务半径与服务需求结构还不相适应,刚性需求与重复建设、资源闲置之间还存在一定矛盾,亟须加快民政服务机构转型升级。

  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抢抓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制定出台的良好机遇,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工程和指标,分级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量服务需求、现有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按照控制建设规模、注重发挥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的要求,科学布局、统筹建设民政服务配套设施,让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开展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全省大排查行动,进一步摸清设施底数、服务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对服务设施不足确需新建的,严把项目入口关,健全省级补助项目评审机制,全面科学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促进服务设施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稳慎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民政公共服务和管理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科学配置资金、设施等要素,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合理投入,在适度增加服务设施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打造一批省级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示范项目,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服务基地,形成一批示范样板工程,打造全国、全省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创新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典型做法,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支撑力。

  三是盘活现有资源。统筹用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地方专项债等资金。争取民政部加大部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并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倾斜支持贵州,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加快优化提质,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双空白”县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推进低效儿童福利院转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支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改造,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各地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巩固殡葬改革基础。

  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针对当前民政服务领域存在的兜底保障标准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贵州省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及当地实际,细化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支出责任、供给方式和服务标准,精准梳理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清单,如进一步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相关行业标准间的衔接,增强对全省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并优化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标准,细化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和质量要求,着力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和成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推进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精准评估公共服务职责落地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民政行业监管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监管“无死角”。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逐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强与公安、卫健部门协调配合,牵头推动“婚育一件事”办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拓展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范围,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数字化移动应用,加大民政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力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民政政务服务。

  四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化和大数据集成,实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组织等业务的互联互通及民政数据的共建共享,提升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精准度。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全面投入运营,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着力推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加大婚姻登记数据多部门共享力度,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办事。

  五是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推动各级政府将民政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政府出资兴建、购置的综合性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中心敬老院、农村区域性敬老院。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购置后,交由市场主体以轻资产模式运营。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

  六是提升兜底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和15%;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继续保持过渡期五年政策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2023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1300元。稳步提高重度残疾人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实施人才能效提升行动

  贵州省基层民政部门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性较大,养老护理员、儿童主任等民政领域从业人员待遇偏低等等,这些都倒逼全省民政系统不断提升人才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提升民政干部队伍能力。首先,加强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民政干部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增强服务基层、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决杜绝民政干部“等靠要”的思想,激发民政干部实干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清廉民政建设,完善民政系统监督体系,健全民政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整治殡葬、养老、低保等领域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锻造一支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的民政铁军,进一步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落实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将重点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形成推进有序、监督有力的实施机制。其次,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确保乡镇(街道)配备专门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加快配备专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儿童配比,配备必要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是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编制实施“十四五”民政人才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与高校合作机制,在民政福利机构建立高校实训基地,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对行政管理、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服务等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双提升。定期分专题、分批次地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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