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不断接触到一些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新话题,有关于发展与规范并举推进互联网立法的声音,有阿里研究院和网规研究中心写的《新治理简史》,还有一本反映海外观点的书《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各种新概念扑面而来,一时间有一点目不暇给。总的感觉是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思考正在向深化方向发展,但许多东西还一时看不清楚、想不清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

  我在想,互联网治理背后是什么问题,在决定互联网治理本身问题的提出和焦点的变化呢?也许,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认同问题。互联网治理的不同思路背后,是对互联网的不同认同。互联网发展已经20年,但对于互联网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还不是很清楚。

  比如,说互联网是技术对不对呢?互联网技术当然是技术,但说互联网就是技术,以及推论出技术产业、甚至郑永年说的技术赋权就是互联网的主要趋势,总感到在哪里还不太对劲。当年清代面对工业化时,也是这么说的,工业技术、工业产业、工业技术赋权等等,但问题是,这些说法都预设了一些不明自言的模式,或认为农业社会模式不变,或照搬来西方的模式,看技术能把社会改造成什么样子。历史发展最终证明,这样的问题,有些连问题本身提得都有局限。

  从现实来看,当新的技术遇到旧的规章制度时,可能既有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也有发展太快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孰轻孰重,仅从技术角度往往得不出结论。

  如果不是从技术角度,而主要从利益角度思考互联网是什么,同样存在一大堆困惑。互联网会让谁最受益,让谁最受害呢?目前对此的研究还难说深入。举个例子,分享经济已经火遍了世界各国,各国工会对Uber都很排拒,但在Apple那里,劳动者分成高达85%,互联网在这里对劳动者的利益到底构成的是冲击还是提升?没有看到象样的分析。而且比较滑稽的是,该对分享感兴趣的人默不作声,而资本家对分享倒是兴高采烈。让人感到这世界变化真快。

  互联网是不是社会呢,比如信息社会?这样的问题看起来很虚,但又绕不过去。

  一些令人苦恼的问题与此有关。现在时兴在家办公,但会造成自然人与法人不分。这是信息社会重新出现的现象。如果让自然人都去原来管法人的工商局登记,那工商局是不是应该改名叫工商及生活局,以便把自然人包括进来?但这样一来,又有问题,按新通过的民法通则第54条,自然人不登记,也可以凭自然人身份从事工商业经营;如果登记,则可以转为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工商业活动。这意味着一切倒过来了,自然人从事线上商务要登记,而从事线下商务反而可以不登记。那自然人岂不从线上逆流回线下?这些都属于对互联网属性判断不清,带来的现实的麻烦。

  如果认为互联网就是传统工业社会的一部分,通过扩充管理工业化的部门的权力就可以解决问题,很可能事与愿违。中国改革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一切看效果,好就推广,不好就及时调整。

  互联网治理面临这些源于认同的根子上的问题,对中国来说,属于成长的烦恼。其中的好消息在于,它不说明中国互联网发展慢了,相反说明中国互联网发展太快了。成长中的烦恼,需要在成长中慢慢解决。根据工业革命的历史经验,变革对于适应者来说,会显得越来越好,对不适应者来说,会显得越来越不好。举例来说,不应提出工业革命对就业好还是不好这样的傻问题。工业革命后的就业与之前的就业是一样多的,改变的只是就业结构,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了工人。农民都变成了工人,就适应了。如果这个经验对现在也有效,那么真正要提出和解决的问题,是改变身份认同,积极推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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