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公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优化服务等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通知》强调,做好政府公报工作,一要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其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二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要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满足手机用户需求。四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为公众查阅利用政策文件提供便利;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五要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覆盖本地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本地区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上级政府公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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