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出资部门、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大数据局:
现将《2026年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省知识产权局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国资委 省大数据局
2026年4月21日
2026年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推动贵州数据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培育、登记、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工作体系,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效进一步提升,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据知识产权成为赋能贵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达到3000件;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6亿元,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流通交易、作价入股、证券化等多元价值实现路径;累计服务企事业单位4000家,培育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累计达55家,基本形成覆盖全面、专业规范、便捷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登记管理制度。适时修订《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使之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核标准,同步更新申请内容、登记程序、证书效力及登记变动等要求。
2.创新流通交易制度。制定《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交易指引(试行)》和配套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流通行为。
3.强化跨部门政策协同供给。联合科技、工信、财政、交通、文旅、国资、数据等部门,建立覆盖“培育-登记-质押贷款-证券化-交易流通-应用场景落地”等环节的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协同体系。编制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汇编,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政策指引。
4.加快地方标准制定。制定《数据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地方标准,建立更完善、更权威的省级地方标准体系,为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统一标准。
(二)优化登记服务模式
5.推进央地平台对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数据知识产权审查管理平台与地方平台联动要求,积极开展央地平台对接、审核标准统一、登记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6.加快融入一体化数据登记体系。支持建设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等四合一数据登记平台,实现数据知识产权展示、查询、分析、应用等全链条服务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权登记等各类数据登记平台实现互通互认,提升业务协同效能。支持将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数据知识产权作为数据资产登记入账。
7.强化多平台协同。通过统一用户体系、平台功能衔接、数据共享交换等方式,推动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与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登记数据自动同步至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反向支撑登记审查,打通“确权即交易”的“最后一公里”。
(三)拓展产业应用场景
8.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与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等部门联合,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交通运输、文旅领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培育与应用示范;加强省属地方国有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和保护。
9.推动公共数据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释放与合规利用,探索建立以数据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
10.深入推动金融应用创新。推广企业依托用电用水行为分析数据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为企业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设立数据知识产权专项信贷产品,建立贴息支持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11.加快应用场景及典型案例打造。完善“场景清单发布-产业落地实践-典型案例发布-模式复制推广”的全周期闭环机制,推动应用场景与典型案例的精准培育与高效转化,打造有收益、可持续、能扩展的高价值应用场景,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知识产权应用“贵州模式”。
(四)强化协同保护机制
12.完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探索推动省知识产权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将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认定、登记数据等关键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端,实现登记信息与监管信息双向联动、协同共治。
13.加强重点领域保护。在气象、非遗等领域探索建立“预防-预警-应对”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数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与规范管理,提升企业保护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公共服务生态
14.深化全省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基于数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引导具备条件的园区、高校建立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站,整合多方资源,为创新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宣讲、登记指导、应用引导等全链条全流程服务。
15.提升服务质量。依托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服务机构准入与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通过用户满意度评价、服务质量抽查等方式对机构进行评价,保障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省级试点地区要加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要健全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交通、文旅、国资、数据、科协、金融、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协作,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地。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5〕5号)要求,切实保障各级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衔接及协同,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
(三)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高校编撰数据知识产权教材,开设数据知识产权课程与研究项目。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建立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数据服务商、园区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共建数据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等。
(四)强化协调指导。加强对各省级试点地区指导和支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绩效管理。
(五)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及经验模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委、省政府,并复制推广。以“数字赋能、创新驱动”为导向,适时发布《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白皮书》。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关键节点,宣传数据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和应用价值,增强全社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造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