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持续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以《条例》全面、深入、持续贯彻实施为牵引,高质量推动政务数据共享。2026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严格落实《条例》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宣贯走深走实,共享理念持续深入,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2028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科学完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各地各部门数据思维和用数能力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新的长足进步。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
1.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要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及其具体职责。(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相同,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6年9月)
2.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管理、资源管理、供需对接、共享使用、数据校核等工作流程及审核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共享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完成时限:2026年9月,并持续实施)
(二)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
3.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系统梳理本地本部门有关政务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与《条例》不相适应的,按相关程序推动及时清理修改。推动修改完善《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等法规规章,促进我省数据工作法治化、协同化发展。(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4.推动政务数据标准规范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应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全生命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研究细化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有关规范和操作指南。对基层需求强烈、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由省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并统一实施。(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5.强化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政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探索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数据价值,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6.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加强政务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完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技术保障措施,按要求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性评估,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共享。(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7.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和有关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工作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通过供需对接系统提出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并按规定高效完成需求审核和数据共享。因维护国家安全、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等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政务数据的紧急调用机制。鼓励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和提供数据共享的时间。(完成时限:2026年9月,并持续实施)
8.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完善对政务数据共享争议的协调处理等机制,用好专家智库资源,明确争议协商解决处理规则和流程。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高效处置相关争议,破除数据共享壁垒,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9.落实政务数据校核纠错制度。省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落实国家政务数据校核纠错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规则,按要求及时核实、更正并反馈校核处理结果;建立政务数据使用记录制度,对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政务数据,按照校核程序及时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政务数据校核申请。(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10.健全政务数据回流机制。上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回流制度,根据下级政府部门履职需要,明确回流数据项、回流流程和更新机制等,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推动政务数据常态化向下级政府部门回流。政府部门应完善回流数据共享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回流数据安全责任,加强回流数据创新利用,赋能基层减负增效。(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11.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务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商推进解决。(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12.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创新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完善省数字政府运维运营中心,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能、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加快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
13.加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共性功能模块,推动各部门已有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与本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不得通过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14.强化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管理,常态化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治理,依法依规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和共享条件,形成本部门政务数据“一本账”,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对职责划分规定有分歧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征求同级党委编办意见。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政府部门职责变化导致政务数据目录需要更新的,应按要求及时更新并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完成时限:2026年9月,并持续实施)
15.推动政务数据数源治理。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明确数源部门。数源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权、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归集治理,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16.加强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务数据共享的高频和共性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和治理;加快建设完善基础库、主题库和专题库,推动政务数据准确、有序、高效共享。(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实施)
17.加强政务数据使用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共享政务数据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以及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对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的政务数据,应按照数据提供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
18.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监督检查。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对共享政务数据的使用场景、使用过程、应用成效、存储情况、销毁情况等进行记录。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对政务数据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目录编制、数据质量、供需对接、需求审核、共享应用、安全保障等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19.加强第三方监督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参与政府数字化项目的建设、运维、运营、安全厂商等第三方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明确受托方工作规范和操作标准,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0.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监督指导。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数据应用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指导,综合评判共享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工作改进,形成共享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作为数字化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1.鼓励政务数据创新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应深挖数据价值,支持数据创新,丰富场景应用。依法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政务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政务数据共享领域持续创新。(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2.落实问责和整改机制。各级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或需求部门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及时反馈改正结果。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数据共享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条例》学习宣贯,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专题培训重点;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从事数据共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申报相关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加快培育政务数据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奋力打造依法共享、高效用数、循数决策、便民利民的共享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