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方位改进提升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制《吴忠市2026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附件:《吴忠市2026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5日

  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0953-2129699

  传真:0953-2129797

  电子邮箱:wzsysb@126.con

  通信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7室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吴忠市2026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经营主体发展关键需求,迭代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吴忠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设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规范市场竞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政策起草部门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双审查”机制,完善协同审查、督查抽查、常态化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对发现问题文件及时调整或废止。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加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加大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规范政府采购。完善采购需求提前公开和市场异议处理功能,加强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采购需求管理,全面清理倾向性条款、歧视性条件和不合理限制。持续推行企业参与资格“信用承诺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预警,提高合同按时签订率、备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构建全周期闭环服务体系

  (四)推进准入准营退出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应用,加快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经营许可(备案)信息与电子营业执照高度集成、动态关联。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开展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经营主体退出工作,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速审批助力重点项目。全面推行水电气热网报装“一件事”,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重点项目基坑和主体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行产值过亿元企业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靠前帮扶指导。推行建设工程“定制化”审批模式,深化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

  (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高效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税费申报缴纳、非税缴纳信息共享。拓展“带押过户”业务覆盖面,推进非住宅类业务“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吴忠金融监管分局)

  (七)创新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推广使用宁夏“信易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信贷产品和服务。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创新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创新积分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吴忠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

  (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健全人才服务机制,配合行业部门做好高层次急需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市内大中型企业、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自治区雏鹰企业培育流程,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配合银川海关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拓展国际物流通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TIR+保税”业务模式。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打印服务。配合扩大实施危险品“批次检验”模式,扩大远程属地查验企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

  三、建设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十一)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并科学设置过渡期,强化合法性审查及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出台惠企政策同步明确兑现标准、时限、路径及流程,精准分类、精准匹配和精准推送,推动惠企政策和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加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扎实开展行政单位失信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对国家投诉转办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收的涉企拖欠账款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转办督办,实现“动态清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警示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监测,对出现失信行为和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提醒并引导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探索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及时恢复企业名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建设更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十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扩面。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对已实施重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一件事”能办可办。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和自治区新一批“一件事”重点事项,探索推进更多地方特色“一件事”,推动更多事项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不能网办事项清单,清单外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管理运行,推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严格落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优化“一网通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力争“掌上办”可办覆盖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办好办实企业群众诉求。常态化开展“企业问需会”活动,建立“12345热线+部门”联动机制,健全诉求“接、转、办、督、评、访、用”闭环工作流程,推进诉求由“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创新智能应用场景,推动诉求精准分流、及时转办、高效办理,助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开展“换位跑一次”活动。邀请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担任政务服务体验员,以“走流程、坐窗口、换位跑一次”检视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堵点,感知服务温差,优化流程、升级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八)优化涉企执法监管。加强审管联动,聚焦高频事项,推动审批与监管信息同步共享。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大力推广“扫码入企”、非现场监管。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依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广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常态化纠治执法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

  (十九)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建立涉法问题联动响应机制,探索推行纠纷排查、纠纷快报制度,协同做好政策解答、流程指导。建立健全行政争议与纠纷化解机制,发布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优化法治服务保障。推行“一站式”法治服务,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机制,畅通涉企绿色通道,不断规范涉企案件执法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一起益企”活动,强化法治服务供给,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工信局、工商联)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引导权利人采取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技术调查官专业支撑作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二十二)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生态。深入开展“清朗”“净网”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诋毁、造谣传谣、网络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攻击等网络涉企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负面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网站平台、公众帐号和移动程序,线下“溯源”打击策划、制谣、引流、“公关”等主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网信办)

  六、建强执行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市级统筹、市(县、区)联动、部门主责、园区主抓,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切实增强营商环境吸引力,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优化监测评价。对标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聚焦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企业满意度和问题整改质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案例清单,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提。(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

  (二十五)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及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专项督查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