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大连海关立足口岸实际,聚焦“企业所需”“群众所盼”,发挥“海关所能”,推出43项惠企措施(解读说明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支持优质农食产品“优进优出”

  (一)推广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和实施出口大米“跨区直通”。对纳入大连海关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范围的,且属于同一“检验(检疫)批”的出口产品,在首批申请出口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送检,后续批次经单据验核后即可签发电子底账。在东北地区实施出口大米跨关区直通监管模式,实现大米在产地和组货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一次检验、一次放行、一次出证。

  (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精准对接出口需求,综合分析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注册品种风险程度、出口企业风险状况等因素,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分级分类管理,依据不同风险级别,实施现场、文件等分类评审方式,经评估为低风险的,免于现场评审。

  (三)出口贝类以区域化为单元实施风险监控。改变以独立养殖场为监控单位的固有模式,依据风险分析结果,将出口贝类主产区划分为不同风险区域,优化设定监测点位与监控频次,大幅缩减检测成本,提高监控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四)对进出口、转口水产品实施“直通监管”“抽样后即放行”“便利化出证”等监管模式。畅通水产品国际中转通关监管环节,推动国际中转扩线增量。支持大宗水产散货口岸基地建设,强化“关—港—企”联动配合,深化提速攻坚、水产直通等监管创新模式应用。实施进口冰鲜水产品“白名单+抽样放行”监管模式改革,持续开展出口冰鲜水产品“抽样后即放行”措施,促进短保质期生鲜、高价值食品贸易快速发展。

  (五)支持加工贸易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在大连庄河市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聚焦大连加工贸易水产品产业需求,凝聚“海关、地方政府、协会、高校、龙头企业、检测机构”六方优势,系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工作,通过长期跟踪、及时分析、精准研判、通报评议、共享信息、成果推广等方式,减轻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产业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营造适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专业化、智能支撑平台。

  (六)进境粮食、种球实施“附条件提离”。实施“东北四省(区)六关”进境粮食跨关区附条件提离监管,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报关时申请“附条件提离”,允许进境粮食提离口岸,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境种球经口岸现场检查未见异常且已取样送检的,可根据企业申请,在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出具前,允许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存放于沈阳关区符合防疫要求的场所,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出具且合格的,企业可以使用。

  (七)实施进境农食产品智能检疫审批。优化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管理,实行“规范申报、智能校验、流程管理”一体化智能检疫审批。

  (八)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监管互认。优化“综合查一次”,构建跨部门“一表通查”“结果互认”协同监管新机制,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共同实施监管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选,通过采取一方独立检查、对方认可检查结果的模式,实现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服务资源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畅通跨境贸易通道

  (九)实施跨境电商集约便捷通关新模式。畅通跨境电商全业态通道,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跨境电商前置集货仓和退货中心仓,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对进口超期存储的保税备货商品实施集约生态化处置,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9610监管模式)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跨境电商单证申报手续,企业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十)实施进境手提及托运行李“双预检”模式,做好重要展会通关保障服务。支持并积极推进入境手提行李预检模式,打造入境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双预检”模式,提取托运行李后通常无需过机检查即可快速、无感通关。

  (十一)推广国际邮轮电讯检疫、旅客健康申报、药械供应等便捷监管服务模式,支持邮轮经济发展。支持邮轮母港建设升级,对国际邮轮实施“一船一策”风险评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推行船舶电讯检疫便捷措施。支持“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等便捷小程序和APP应用,提升旅客进出境通关效率。按照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药械供船目录,采取“前期指导+全流程跟踪”模式,实施“提前申报”和“即到即检”等措施,提高国际邮轮药械供船效率。

  (十二)支持航空口岸开展“行李直挂+空侧直通+机坪直提”。支持托运行李直达目的地,转机旅客无需提取行李再次托运。出入境航班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申报,除风险布控、异常申报等特殊情况外,实施电讯检疫,不再执行登机检查。对通过航空转运出境的国内货物,支持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实施“空侧直通”模式,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优化现有“机坪直提”业务流程,实现服装配件、精密仪器等商品自助办理机坪直提货物预约及提离手续。

  (十三)保障进出境船舶“全天候”通关。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提供进出境7×24小时通关保障,实现船到即检。实施船舶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智能化签发,提升进出境船舶通关效率。广泛采用船舶资料线上申报、预审核和批复允许作业模式,缩短船舶等待作业时间。扩大智慧电讯检疫应用范围。

  (十四)推广水运内支线转关“离港确认+无纸化”申报模式。加快水运内支线转关业务办理速度,推进转关“离港确认”模式扩大应用,简化转关申报内容,实施转关无纸化申报、水运转关自动审单、放行、核销等操作,提升内支线物流运输效率。推广落实内支线、中欧班列等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五)实施低风险水运进口散装铁矿“锚地初筛+泊位排查”双免模式。对企业和货物的风险等级实施评估,按照低、中、高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属于低风险的货物免予锚地初筛和泊位排查。

  (十六)实施木质包装“分离监管”便利化措施。木质包装经现场检查无异常且已取样送检的,企业在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出具前,经海关同意可先行提离货物(不包括木质包装)。对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在口岸无法进行的,经海关同意,可在大连关区内由口岸海关转至目的地海关进行检疫作业。

  (十七)实施海关“检验检疫处理证单智制”便利化措施。依托“通关e运行系统”,开发“检验检疫处理证单智制”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处理相关单证线上办理。

  (十八)口岸与属地联动配合实施“先放后检”。继续扩大并优化“双区联动”政策适用范围,对选择在口岸实施进口目的地查检的食品等货物,经口岸海关同意并查检取样完成后,企业可将货物先行提离至自有场库存放,待合格评定完成后即可分销或使用,节约企业物流仓储成本。

  (十九)实施“低风险、低价值”商品口岸提货便利。对于货值不满10000元人民币且属于合理自用等情形的低风险低价值货物,在口岸检查后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期间,企业可在向海关申请并承诺不提前销售、使用的前提下,经海关同意,可将货物先行提离口岸。

  (二十)支持综保区内非保税货物和保税货物便捷互转。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区内直转”模式,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在进行非保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状态互转时,可在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促进能矿产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实施“两仓功能叠加+保税高低硫燃料油混兑”,促进“绿色船燃”产业发展。扩大“两仓功能叠加”“保税高低硫燃料油混兑”改革成效,提升大连地区供油服务竞争力。打破保税油料“进、出、转、存”各环节堵点难点,助力加注企业降本增效。推动“绿色贸易”创新发展,支持LNG、国产绿氨、绿色甲醇等绿色船燃保税加注与中转集散。支持新能源中间品国际中转分拨仓建设。

  (二十二)综合运用“保税破碎”“保税筛分”“先放后检”等措施,保障进口大宗商品“保质保量”。创新进境铁矿石“保税破碎”监管模式,持续优化保税铁矿石“保税混矿”“保税筛分”监管模式,促进进境铁矿石提质增量。持续推动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和原油等资源性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

  (二十三)实施期货保税交割原油前置取样送检。优化期货保税交割原油转口检验监管流程,调整指令执行环节,提高转口通关效率。

  (二十四)实施重点项目进口零备件“企业合格保证+企业验收报告”合格评定模式。支持集成电路、船舶制造、大型石化等重点(新兴)项目发展,对随成套设备(项目)进口的零备件等实施“四个一(一企、一品、一指令、一策)”便利化措施和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进一步提升进口设备投产时效。

  (二十五)进口汽车零部件实行“先声明、后办证”提货模式。支持汽车制造行业发展,对未办理“免办CCC认证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可通过“先声明、后办证”方式先行提离。

  (二十六)实施委内加工产品“合格保证+验证+质量追溯”合格评定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等委托加工产品,实施“合格保证+验证+质量追溯”差异化合格评定方式,原则上不实施取样检测。

  (二十七)支持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汽车出口综合服务基地。在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实施监管改革创新,探索开展卡口分级分类、优化账册管理等措施,支持整车和KD成套散件便捷进出中心。赋予保税物流中心部分口岸功能,对KD成套散件实施“边装箱、边查验”,提高全流程通关效率。

  (二十八)助力“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租赁”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大型设备发动机保税维修,推动综保区内保税维修业务升级扩量,支持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与商务、生态环境等地方政府部门共同推进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等出口商品故障零部件的返区检测业务。支持船舶、飞机等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租赁业务。

  (二十九)为重点项目暂时进出境办理延期手续。对于企业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企业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24个月以上延期手续。

  (三十)提供减免税“快审快通、先进后补、集中报告”服务。实施减免税货物“快审快通”模式,提高一次性审核通过率,显著降低相关单位的通关成本。符合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相关单位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税款退还手续。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多次变更使用地点时,无需逐次申请或报告,相关单位可于每季度初集中一次性向主管海关报告。

  (三十一)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适用范围。暂未获得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可在省级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通过网备平台线上申请备案。

  (三十二)优化“新三样”、危化品检验模式,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进口危险品原材料实施“白名单”管理,降低查验比例,优化检验地点,提高通关效率。针对新能源汽车与锂电池分箱出口情况,实施锂电池包装跨关区联动监管新模式,支持“新三样”产业发展。对先进制造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测报告,有效期由半年延长至1年,压缩企业通关成本。

  四、提升涉企综合服务效能

  (三十三)提供“一次办理、全国通用”的“预裁定”服务。货物实际进出口3个月前,进出口企业可申请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相关内容的预裁定。预裁定结果全国海关通用,可显著提高进出口企业的整体通关效率,降低其纳税合规成本。

  (三十四)为企业提供优惠贸易协定享惠“专属定制”查询和评估服务。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按需进行优惠贸易协定税率查询、比对,获取专属定制的自贸协定享惠情况分析评估报告,享受个性化服务。

  (三十五)提供海关非政策性退税和税款保证金业务“一事通办”服务。进出口企业向纳税地海关提交一次线上非政策性退税申请,即可享受海关、税务、国库、商业银行“一事通办”服务,实现“点点按钮,即时收款”的便利。进出口企业向试点海关提交一次线上税款保证金征收、转税申请,即可享受海关和商业银行“一事通办”服务,大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降低合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六)实施加工贸易“报核前申报单耗”,支持“新型担保模式”。顺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依加工贸易企业信用等级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相关业务。推进“新型加工贸易风险担保模式”改革,支持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拓宽企业信用担保途径。

  (三十七)推广“远程视频检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等“非侵入式”企业核查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远程非侵入式核查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自查结果认可模式、采信第三方报告制度,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效能,便利诚信守法企业。进一步推广“远程视频查检”应用,符合条件的货物“免申即享”。

  (三十八)开展AEO企业认证组团培育和联合激励。加大对省市重点项目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创新开展企业集团、产业链供应链“1+N”(主体企业及相关企业)组团培育认证模式。夯实“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海关便利措施落实效果,提高AEO企业通关效率、服务水平,降低AEO企业监管频次、进出口成本,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出台更多AEO企业特色激励政策和享惠措施,不断优化和拉长AEO企业享惠清单。

  (三十九)搭建主动披露线上咨询平台,实施行政罚款线上办理。在大连自贸区管委会官方域名下上线“易披露”沟通平台,支持有主动纠错意愿的合法企业实现线上“一次沟通、统一受理、一并反馈”。对于符合“初次违法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的情形,海关不予行政处罚。探索罚款线上缴纳,提高执法效率。

  (四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数据服务。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构建金融服务模型实现企业精准画像,辅助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推广线上国际结算功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四十一)扩大检测项目,开设特定商品和AEO企业“绿色通道”。梳理高频次外委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自检率。针对高经济价值、鲜活易腐类样品和AEO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建立节假日预约收样检测、检测流程时限专人专岗监督、检测结果录入“不隔夜”等制度。

  (四十二)科学统筹管理入企事项,实现海关监管与服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压缩入企事项,规范入企行为。入企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无因不查,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推行“非侵入、无干扰”监管方式,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建立高效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减少重复检查、过度执法,推动执法资源合理分配,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四十三)依托“十百千万”常态化服企助企工作机制开展“关企零距离”活动。将大连海关“十百千万”服企助企工作机制与总署“关企零距离”服务品牌建设相结合,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法规解读、信息推送、疑难解答等专属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打造“每月一专场”和“企业家沙龙”两大活动场景。

附件:大连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惠企措施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