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根据宁德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的函》(宁审改办函〔2024〕3号)、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市审改办<提请批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事项的请示>的审核意见》(宁司法审〔2024〕57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放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放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宁德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的函》(宁审改办函〔2024〕3号)、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市审改办<提请批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事项的请示>的审核意见》(宁司法审〔2024〕5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涉及食品类别12类)下放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涉及食品类别12类)委托给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跨县(区)的长输管道除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事项委托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自2024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承接委托下放的上述政务服务事项。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请,继续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结。

  二、工作措施

  (一)相关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许可规则等发生变化的,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以及“五级十五同”要求,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要素作出动态调整。

  (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业务培训、情况交流等方式,加强对承接部门的辅导培训和业务指导,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同步提供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制式表单证书等,切实帮助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高业务水平与承接能力,确保委托下放的3个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三)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对承接不畅、成效不明显的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视具体情形提出收回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收回。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后,部门或个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承接方案,主动与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业务工作衔接,推进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做好相应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的动态维护。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时,在行政决定文书等材料上加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印章;对于委托事项,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颁发的许可证书等材料上加盖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事项委托专用章;对于下放事项,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颁发的许可证书等材料上加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印章。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宁德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的函》(宁审改办函〔2024〕3号)中“监管措施”的要求,依职责权限明确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协同机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