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8号)精神,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往返跑”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丽江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抓好实施工作

  《清单》公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认真抓好清单落实,切实减少申请人因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引起的重复跑现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与限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的有效衔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县(区)各业务指导或实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容缺受理”事项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切实抓好《清单》事项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工作的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业务窗口等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知晓度,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其他要求

  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24年起,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分别将上年度、半年推进“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施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李文鹤、杨海霞,联系电话(传真):0888—5550119,邮箱:ljsxzspk@163.com。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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