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印发lt;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gt;lt;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gt;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试行二年,如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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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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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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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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