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印发lt;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gt;lt;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gt;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试行二年,如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