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数字北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11月4日
北海市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
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数据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方便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正常办事,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广西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桂数广发〔2022〕4号)要求,加强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无接触办理,减少办事跑动和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急需,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无接触办理。
各级各部门围绕人社、医保、公积金、税务、市场、户政、食品等领域,梳理疫情防控期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各级各部门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拓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1.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80%以上的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推动“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各级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办理,依托“智桂通”移动生态体系和“广西政务”APP,全市新增政务服务便民移动端应用服务数量不少于20个。(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需的证照清单,通过取消证照纸质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办事全流程免带免交纸质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互认,持续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全市的“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深化“跨省通办”。配合自治区建设完善“跨省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动态调整“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实现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减少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间。
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提供便利。实行线上办理的事项,要提供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满足特殊群体线下办事需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预约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和群众使用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降低群众线下办事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预约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市县两级要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广西政务APP等渠道实行线上预约、查询进度、补正材料和邮寄办理结果,减少现场等待和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对未预约、直接到达办事大厅现场的群众,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受理或延迟接待。(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对于面向个人或办理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通过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将办理权限或受理环节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将简易高频类事项纳入自助办理服务范围,从申报、审批到打印证照,全部实行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医保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推动更多疫情防控数据准确及时共享。
1.配合自治区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疫情防控数据对接共享。配合自治区及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健康码、区域协查原始信息、区域协查重点排查人员、密接次密接结果、隔离点信息、口岸地区核酸检测等相关涉疫数据。配合推进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加强推动疫情防控数据共享。配合自治区打通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平台间的数据壁垒,加快推动常态化业务应用。根据自治区要求完成与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联调等集成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执行链,持续改革完善“源头查控+硬核隔离+整体智治”疫情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推动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1.配合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面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配合自治区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留抵退税政策查询、网上办理、评价反馈等一站式服务,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增加动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市、县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税务部门沟通对接,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梳理留抵退税政策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向企业推送留抵退税政策。坚持简办、快办,规范退税办理流程,通过预约办税、错峰办税等方式合理调配办税资源,提升退税办理效率,推动政策又快又稳落地见效。2022年8月底前,各级税务部门完成留抵退税政策梳理工作,9月底前留抵退税政策基本实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六)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服务专区”,畅通疫情防控信息服务渠道。
1.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加强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和投诉建议件办理,建立健全“差评发现—问题核实—反馈整改—问题回访—改进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并回复,发现堵点、难点所在,提出解决方案,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差评”回复率、“差评”回复及时率、“差评”回访整改率、“差评”回访整改满意率及“差评”限时办结率均达到100%;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达到50%以上,实现主动评价“好评”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持续优化主席信箱办理流程。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及信件办理时限,进一步明确信件转办与答复时间,认真研判企业和群众的来信内容,按期办理并答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的等待时间,实现“让数据多跑动、让群众少等待”。(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信访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七)大力推进健康码相关数据共享,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配合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管理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区域协查、密接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数据汇聚共享和动态更新,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数据对比,实现精准赋码,配合自治区建立广西健康码快速核验通行体系,增加“电子哨兵”闸机(即通过刷人脸、刷身份证、刷健康码)自动核验,实现从“人工验码”到“自动核验”的转变,切实提高人员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八)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便利老年人出行。
1.强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办事需求,梳理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丰富老年人服务专区,便利老年人办事;配合自治区优化网上办事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放大镜、大图标、语音识别、屏幕阅读、智能导盲等关爱服务,通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视频导办等方式,向老年人提供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推动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中便利弱势群体出行的各项措施,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唯一凭证,可使用反向扫码和现场登记等方式,对弱势群体采取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纸质证明、使用离线健康码等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场所入口增设老年人“无健康码通道”,便利弱势群体出行。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九)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抗疫力”,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1.推广应用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战疫”系统)。通过“桂战疫”系统进行流调溯源、隔离转运、隔离点管理,推行社区网格实名电子通行证及出入扫码登记程序,提高人员流动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提升我市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隔离转运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推广“桂核酸”系统。依托“桂核酸”系统,提升核酸检测采样效率,全面掌握涉疫风险人员情况,为涉疫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流调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构建整体智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8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完成涉疫风险人员、网格点、隔离点等数据摸底工作,助力实现涉疫人员“四清”(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围绕防控区域内群众办事需求,保障居家群众基本办事服务。
聚焦疫情防控中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全流程“零距离”帮办代办服务,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各级各部门应全面梳理帮办代办事项和范围,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政务服务无偿帮办代办制度,推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居家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十一)围绕防控区域内市场主体需求,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
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物流和仓储运营等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并根据企业全链条业务需求,及时做好诉求响应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十二)围绕疫情防控期间货车通行、停靠需求,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办证服务。
1.配合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查询栏目。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配合自治区建设本地区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便民查询栏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推送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数据全量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建立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制度。合理筹备中转调运站,并逐步完善与重点地区物流保通保畅机制,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及物流通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推动规范健康码管理货车通行。推动实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区互认,建立健康码管理货车通行机制,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充分利用跨省协查系统,实现货车司机快速通行。加快推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线上线下便捷领取。推动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码精准赋码,不得以货车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停靠。(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三)确保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提前研判、全面梳理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以事件处置为核心制定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运维人员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和方法。开通运维热线和在线技术支持通道,建立并严格执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对系统运行异常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通过制定安全风险自查表,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政务服务连续、稳定、安全。(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四)加强健康码等系统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
1.加强健康码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制度,明确数据使用、共享审批的管理规定,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的个人信息;配合自治区建立广西健康码赋码档案管理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本地赋码的文件等材料。(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强化涉疫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涉疫数据访问控制权限,确保数据在疫情防控工作范围内使用,对于重要敏感数据、查询接口等,要综合运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推进相关工作落地生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强化业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质量不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就近办”“尽快办”等便捷政务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数字化抗疫”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的保障作用。
各牵头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市行政审批局,邮箱:zwzxxtk@163.com,联系电话:0779-396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