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研究专家刘德良认为,互联网络对中国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互联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快捷高效的特征使之成为公民最容易接近和利用的媒体。因此,它为公民实现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提供了便利。这在客观上督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络为公民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条件。

  但刘德良同时提出,应该明确,能够推动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是作为一种新型媒介的互联网络,而非发生在网络上的事件本身。

  “躲猫猫”、“跨省追捕”、“天价烟”……在2009年上演的一系列热门案件中,不论“角色”如何,网络均在“演员表”中占据了一席之位。

  临近岁末,网络的势头依旧不减:

  网络实名举报辽宁省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聚众淫乱”的上官宏祥,近日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当地警方刑拘;

  内蒙古某贫困县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被网络揭发“置豪车、盖豪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检察人员借豪车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可以说,2009年发生的一系列热门案件的处理,几乎都有网络舆情推动的影子。有分析人士认为,网络的便捷快速和成本低廉,使之注定成为21世纪的民意形成管道,甚至可能成为传统民主的一种替代手段。

  但要实现这个“可能”,也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2009年中的种种“网事”让我们看到,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同时,也在时不时地触痛某些脆弱的“神经”……

  网络反腐

  初试锋芒的“廉政利器”

  一张照片的曝光,掀起了一场强劲的舆论风暴。

  抽“天价烟”、戴名表、发表“雷人”言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于2009年年初首先被网民“盯”上。

  周久耕的“香烟门”事件,点燃了网络监督的激情。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这起事件在一些法律学者的眼里甚至成为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网络反腐”经典案例。

  今年以年,网民借助互联网频频参与反腐倡廉,一批“蛀虫”先后败下阵来。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又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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