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信息化网络应用部署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网络建设是信息化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梳理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性质的基础上,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及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网络联接的部署应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整体构架

  依托政府统一网络资源,建立相互物理隔离的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各应用系统按照其功能和性质,分别部署在相应平台上。涉密信息及涉密信息系统均不能搭载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运行。

  (一)政务外网平台

  政务外网平台由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广域网络以及所有联接单位的局域外网共同组成。各网络域之间采取逻辑隔离的安全策略。政务外网平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与政务内网平台物理隔离。

  国家人口计生委接入中央级政务外网,并通过其联接到各省政务外网;各省级人口计生委接入本省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网络资源,建立一个既比互联网安全可靠又可以广覆盖的纵向网络,并形成与同级其他政务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横向联接。同时,采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到互联网区的出口安全访问互联网。原则上,凡政府政务外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再新建人口计生系统的专网;已建立人口计生专网的地区,应将适合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移植到本地政务外网上。有关政务外网接入及运行维护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外网平台主要运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属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系统,并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与共享。其中包括:PADIS 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及应用、中国人口网信息发布、公务邮箱和访问互联网。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PADIS提供两种访问方式:凡已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直接通过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开展各项应用并获取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暂未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继续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PADIS平台;待所有省份政务外网全面建成后,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将通过国家及各省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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