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18日,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在沈阳举办。全省各部门、各单位共190名新闻发言人参加了培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有关领导和资深专家学者授课,中央电视台白岩松也作为主讲嘉宾来到沈阳。

  据了解,新闻发言人作为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技巧,在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透明、掌握舆论主导权、致力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大背景下,连续进行系统的新闻发言人培训,显然让公众看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决心。

  9月24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竹秋翻看着几天前培训课上的笔记,16开大小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满了内容。

  此时的陈竹秋在副局长之外又多了个名头———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这种新增加的身份也让陈竹秋有了些许的新鲜感和紧迫感。

  事实上,这次规模最大、题目最具贴近性的培训,让参与培训的190名学员共同的感受就是“受益匪浅”。

  “非典开启了中国新闻发布史上的一个新阶段”

  “无可奉告”曾经是诸多行政机构常常使用的辞令,如此简单的回复曾经屏蔽了一些应该发布的信息。事实上,这句话对于新闻发言人来说是“大忌”。本次新闻发言人的培训班中,老师们多次强调“不能再说无可奉告”。

  从国家的范畴来看,虽然在外交部一直有定期新闻发布会,但在很长时间并没有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中得到普及。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说:“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发布,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2003年的非典,可以说,非典开启了中国新闻发布史上的一个新阶段。”

  在战胜非典的记忆中,还有因为新闻发布未能及时,若干高级官员引咎辞职的插曲。葛本亮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到了2008年汶川地震时,新闻发布的及时、公开和透明,比非典时期有了巨大进步。”

  在中国,新闻发布的发展,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所以到地方政府时,还需要一个消化理解的过程。

  从2003年非典开始,辽宁省政府就尝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说明真相。2005年2月14日阜新孙家湾矿难,新闻发布会在更改了4次时间后召开,通报了相关情况。

  2005年6月,辽宁省举办了首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葛本亮说:“新闻发言人不是一个个人的概念,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和制度的概念。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实际是要更好地打通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而让公众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之中,并行使监督权。”

  但这一新观念的推广,在实际运作中还需要我们做出很大努力。政府的某些部门仍然对政务公开、信息透明采取了某种非理性逃避的做法。

  虽然在中西文化中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中国政府还是意识到信息透明对国家树立对外形象的重要意义。在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几天后,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境外媒体采访团抵达拉萨。虽然仍有部分西方舆论颇有微词,认为中国此次组织的采访滞后,但更大的声音还是向世界发出了“3·14事件”的真相。

  “一个开放透明的政府,必然受到公众的欢迎”

  尽管5天的培训让陈竹秋对新闻发言人有了全新认识,“改变了以往对媒体那种能不接触就不接触的思维。”但如何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更好地贯彻新闻发布制度,陈竹秋坦言:“还在进一步的思考当中,可以肯定的是,新闻发布工作需要建立一个机构。”

  事实上,中央早就注意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性,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的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期”和“调整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一些地方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有些领导干部总是千方百计捂着,害怕新闻媒体报道,一些谣言在群众中肆意传播,甚至在网络中“满天飞舞”,误导了群众、网民的情绪。

  葛本亮说:“中国政府已经走向信息公开透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在地方,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发展还不够平衡、不够完善,新闻发言人的综合水平有也待进一步提高。”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程曼丽是这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主讲嘉宾之一。

  程曼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过去传统观念是政府只要把事情做好就行,对公众的知情权概念还很模糊,但社会的发展让政府对公众的知情权愈加重视。中国新闻发布只有几年的时间,我认为取得了很重要的成绩,不能把个别官员的报喜不报忧的观念问题,当做一个普遍现象。”

  葛本亮评价:“一个开放透明的政府,必然受到公众的欢迎。一个受到公众拥戴的政府,才能有强大的公信力和号召力,才能有大的作为。事实证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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