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月25日上午10点

  地点:长沙通程大酒店五楼B厅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见面。《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快一周年了。今天,就《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规定》贯彻实施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动员。《规定》出台后,湖南省政府迅速起草下发了贯彻通知,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专题会议,省长周强、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亲自作了动员讲话。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程序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了贯彻《规定》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各级各部门通过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规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省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和通过省内外重要媒体宣传50余次。邵阳市开展了贯彻实施《规定》宣传月活动,举办了80多场知识抢答赛,上万名公务员参加。张家界市在《张家界日报》开辟了“聚焦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专栏。

  三是精心抓好公务员培训。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政府法制办迅速编写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论》两本培训教材。全省法制系统采取开办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统一考试等形式,有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近26万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级、分批集中培训。

  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系列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整治防盗窗美化城市市容听证会。长沙县试点开放型政府建设,通过网络直播政府常务会。2008年10月1日以来,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开行政会议125次。11个市州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直部门就64个决策方案开展了专家论证。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积极搭建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省政府的门户网站全面改版,首次进入全国排名第10 位。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136个,84个单位创办了政府公报。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2008年11月,省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5项,精简幅度为23%。今年5月,提请省政府将74项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为应对经济危机,转变政府职能,放松经济管制,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发〔2009〕13号),对全省现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年检年审、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提出了压缩、调整、精简的目标和任务。

  六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三统一”管理。为落实《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全省各级法制系统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在全国率先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我省历次清理之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08年10月1日以来,省政府统一登记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59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4122件。

  七是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为认真落实《规定》确定的办事期限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不作为、缓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省4000多个政府部门对外公布了办事期限。全省1598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实现了网上办事。

  八是认真抓好典型示范。坚持夯实基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典型示范单位。省政府创办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一年来,全省共创办示范单位224个。

  九是启动配套制度建设。省政府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规范行政裁量权、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信息公开三大配套制度。目前,省政府已制定出台《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入审议程序,《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经逐步成熟。《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入了修改完善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已启动前期研究论证。各级各部门也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

  十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人事厅等部门,对14个市州、33个省直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有力推动了贯彻实施工作。

  二、《规定》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效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提升了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有效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一,公务员和全社会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规定》出台后,通过省政府、全省各级各部门动员部署,全省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如邵阳市市长郭光文指出:“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通过“大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程序观念进一步增强,遵守行政程序、运用行政程序的意识明显增强。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417件,人民群众就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的案件达134件,占行政机关全部败诉案件的32.1%。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行政机关违反程序申请复议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第二,有力规范了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二是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约占同期山东省24580件的十分之一,河南省11444件的四分之一。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28位。三是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减少。据省信访局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

  第三,优化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2008年,湖南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省GDP增长12.8%,达到11156亿元,增速在全国排第9位,总量在全国排第11位。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利用外资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30.1亿美元,同比下降17.9%。1-7月,湖南实际使用外资23.1亿美元,增长18.9%,为中部六省中利用外资唯一增长的省份。

  第四,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规定》的出台施行,被社科院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年法治蓝皮书)》,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省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誉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截至目前,50多家国内、境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400余篇进行了报道,网络累计转载130多万次,有效树立了湖南加强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新形象。

  第五,开创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湖南模式”。《规定》的制定实施,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先河,充分体现了“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精神,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湖南模式”。“湖南模式”开辟了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从静态意义上讲,“湖南模式”以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程序化、法典化、系统化为显著特征;从动态意义上讲,“湖南模式”以“政府自身主导、公众有序参与、学界智力支撑、媒体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关切”为显著特征。“湖南模式”体现了“五个结合”:即勇于创新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务操作与理论指导相结合。“湖南模式”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引起了全国各地方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来湘考察学习的省市有近20个,2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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