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9月1日报道 市民徐大江向广州市的7个行政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7个部门公布去年一年的行政处罚情况,竟得到了7种不同回应。徐大江把明确回复不予公开的广州市工商局告上了天河区法院,昨天在天河区法院一审时被驳回诉讼请求。徐大江当即表示不服判决,要向广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2009年5月6日,徐大江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工商局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间对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百货大楼)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徐大江收到了工商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书认为,徐大江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所以不告知相关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此,他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徐大江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部门应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工商局不仅应向原告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更应该向社会、向民众主动公开自己所申请的同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广州市天河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徐大江在申请中所填写的“所需信息用途”是为“了解贵局对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并未充分说明及证明其与所申请获取的与工商局执法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间存在生产、生活以及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工商局认为徐大江并非行政处罚相对人,决定对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符合有关规定,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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