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民众新期待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于9月在北京召开。《新民周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他们表示,目前中国进入到一个经济结构亟待调整,利益分配矛盾突出,社会群体事件多发的特殊时期,人们期待,党中央尽早做出政治决断,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县政自治被认为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好切入口。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态,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尽早出台这一制度,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有助于执政党显露责任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尽快就党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做出制度安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的报告中提出的政治承诺的重要一步。在党内形成制度之后,还应该尽快推动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法律,明确和固定下来。

  中国有两千多个县,治下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县的治理得失关系到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关系到中国能否长治久安。县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好切入口之一。正如学者于建嵘建议的那样,启动县政改革,应该以县政自治为目标,做实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监督功能,以司法制衡行政,并开展试点,逐步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即将60周年,改革开放也已经推行了30年,无论是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是进行县政自治试点,目的只有一个,为中国寻找一条更加稳定和谐的道路。

  (汪 伟)

  财产申报是一块试金石

  财产申报制度被看作是制约权力、约束腐败和维持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好切入口。越来越大的现实压力要求尽快打破僵局。

  撰稿·汪 伟(记者)

  4年来,韩德云律师一直要求全国人大启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立法程序。在这位重庆籍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电脑里,保存着他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一份议案和三份建议,以及三份书面答复。

  2006年,他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将制订《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启动制定程序”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给出的简短答复说,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2007年,他提交个人建议,重申了上一年的意见,并强调说,在“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到了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而其暴露都是因为比较原始的举报等方式,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民众对贪污腐化的泛滥已经忍无可忍”。这份建议没有得到书面答复。

  2008年的建议要求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以补充《公务员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的缺陷。

  监察部答复他说,《财产收入申报法》曾于1994年列入八届人大立法计划,并责成监察部起草该法草案;1999年,监察部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时,由于“种种原因”,建议未被接受。

  历数了种种困难,包括“社会信用机制缺失、公务员个人的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难以对公务员的财产进行动态监控和金融实名制不够完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核查”等等后,监察部在答复中认为,“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

  到了2009年,韩德云认为,“全国人大尽快启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程序的时机完全成熟”,他在建议书后附上了他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建议草案。这一次,他收到的答复来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纪委告诉韩德云,他们正“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考虑,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论证,也会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中共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已有60年时间,中共提出要‘提高执政能力’也有8年时间”,韩德云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加快进度,不能再拖下去了。

  改革遭遇僵局

  “从理念上讲,官员财产一定要公开的;从现实讲,这一天不会很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有朝一日肯定要公开,躲也躲不掉。”

  但久拖不决已经成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致命伤。相关立法不仅一拖就是15年,而且在立法计划中“销声匿迹”了。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规定,其中包括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1年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和2009年出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官员、党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应该申报财产,甚至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报内容,事实上效果不佳。

  监察部回复韩德云的建议时承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12年来,“在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程序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不够完善,因而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韩德云说,1995年和2001年的两个规定只规定日常申报一种情况,没有对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做出规定,只要求党政干部申报基本收入,没有要求他们全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也不要求他们的近亲属申报财产,不足以掌握官员财产状况。

  症结显然出在强制性不足上。规定属政策性文件而非强制性的法律,法律地位单薄。受理申报的机构也缺乏监管的权威性,而违规责任过于温和,根本难以实现防止贪腐和反贪腐的初衷,多数时候演变成一种“过场”。

  少数地方尝试改变这种“走过场”的申报方式。2009年,位于西北边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在网上公布了1000名县处级干部的部分财产申报内容。虽然仍然有部分内容属于“秘密申报”,但阿勒泰的尝试仍然得到一片好评。差不多在同一时段里,东南沿海地区的慈溪市(隶属宁波的县级市)公布了700名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廉洁情况,涉及内容24项,包括拥有多少住房、私车,以及是否有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否借委托他人证券、股票或理财名义获得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慈溪的公示只持续了三天时间,但这短暂的三天带来了无限的遐想,由于官员的财产状况长期不透明,这些举措激发了人们进一步探究真相的欲望。

  从公开的报道看,官员和党干部很少公开反对申报财产,但他们中一些真实的想法却不为人知。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位记者询问一位政协委员(据信为前任或在任的某省级政协主席)对官员申报财产的看法,这位政协委员反问记者说: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他因此在网络上遭到声讨和嘲讽,激烈程度只有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可以相比。后者质问一位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说,逯军“公然将党和人民对立起来”,是“缺乏党性修养”的表现,但对公然将“官员”和“老百姓”对立起来的那位政协委员,没有来自权威机构的质疑,也没有像逯军那样,受到任何审查或者行政处分。

  人们只能从立法的进度上去揣测,要让官员和党干部公开财产,到底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当然也可以换个角度说,这件事反映出中国继续进行改革的决心和动力有多大。

  2009年初,总理温家宝通过网络回答一名“基层的纪检干部”时说,要像公开政务一样,公开官员的财产收入,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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