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无法监督的信息公开有何意义

  “模糊公示”暴露信息公开制度软肋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已于6月16日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但考生家长普遍反映,这个加分公示“看不懂、看不明白”。

  在一份多达4000多名考生、密密麻麻排列的公示表中,只能看到报名序号、学生姓名、加分项目与分值,既无学校名称,也无具体比赛项目。看这样的公示,你可以知道某某考生在某某项目加多少分。如果满足于此,当然不会“看不懂”,但所谓“公示”就名不副实,只能称之为“告示”。倘若还想知道名单中的考生是何方神圣、获得过何种奖项、为什么要加这么多分,则恐怕除了“知情人”,局外人大抵是“看不懂”的。偶然看到一两个熟悉的名字,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现今同名同姓的现象委实很普遍。

  “看不懂”这样的公示,自然不是因为观者眼拙,而是信息被经过精心处理,变得过于简单的缘故。简单当然不是简明,而是简而不明。从常理来推测,发布此一公开信息者,决不至于不了解公众最关心什么,由此造成工作疏忽;恰恰是很了解公众最关心什么,所以就很有针对性地予以遮蔽。这样做等于是对公众说,我知道你们想知道什么,但就是不告诉你们。公众果然就变得很焦虑,很愤懑,因为面对这样缺少关键信息的公示,他们既无法实施监督,也无法自我维权。

  自从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法定义务之后,公然抵制信息公开的事已经很少见,但像上述高考加分公示一类的“伪公开”,却似乎多了起来。比如,某某官员忽而被“高调问责”,忽而又“低调复出”。“问责”时“高调”得连篇累牍、路人皆知,“复出”时却又“低调”得惜墨如金、神神秘秘。又比如,干部任用公示时大张旗鼓,至于群众提了什么意见,却无下文。此类信息公开,实质上是想公开就公开,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信息公开不成其为义务,而是决定于信息拥有者的意志,一切仍在他们的掌握之中。

  以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按制度规定来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是一种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专断,是一种“伪公开”。对公众来说,信息“伪公开”与信息“不公开”,在效果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或是根本得不到信息,或是只能得到无用的信息。但对信息公开者来说,“伪公开”似乎比“不公开”更能成为自身进步的证据,而他们主宰公共信息的专断权力却并不因此受到削弱。公开是伪公开者的通行证,伪公开是真正公开者的腐蚀剂。信息“不公开”,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暗箱”存在;而信息“伪公开”,却易使人麻痹,对依然存在的“暗箱”丧失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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