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职能,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监督工作列入2009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阳光村务”工程建立“立体式”、“常态化”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一是实行区乡人大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对“阳光村务”工程的立体监督网。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视察的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区乡人大代表联动,组成若干个代表视察小组,采用实地检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档案等方法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每次视察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把视察情况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全区各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监督活动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具体指导监督活动的及时开展。

  二是实行一年四季季季有监督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模式,推进“阳光村务”的健康发展。各乡镇人大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出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代表视察活动。视察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运行情况;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执行情况;重大村务决策、村集体资产处置、新农村建设规划等需经民主决策的村务动作情况;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运行等民主监督开展情况。通过“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推进全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三是实行参与监督活动的人大代表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机制,全面提升监督工作水平。今年四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来自农村基层的100多名人大代表集中培训,请专家专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讲村级组织普遍开展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阳光村务”开展情况,使人大代表们推行“阳光村务”有了更加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为开展监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今后,区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分期分批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使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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