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了。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这个被寄予厚望的条例实施得并不顺利。一些政府部门习惯性地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的甚至对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冷漠傲慢,不理不睬。新华社最近披露的一起由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

  去年4月,沈阳市民刘阳找到沈阳铁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了解当地一处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等信息。有关部门回复称,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拒绝提供证明材料。刘阳向铁西区政府正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提供回迁楼的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抽取样品的检验报告等共计12项内容,铁西区政府拒不答复。今年1月,刘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铁西区政府应对原告的申请情况作出答复。但铁西区政府在随后的答复中,只向刘阳提供了回迁楼的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等4项内容,其余8项拒不提供。刘阳再次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重新答复。法院于近日正式立案。

  这个叙述起来颇为冗长繁琐的故事,其内在的逻辑线索其实十分简单,就是公民就同一事项一次次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者则一次次拒绝、敷衍、推脱、拖延,一定要把“拉锯战”进行到底。给人的感觉是,要么市民刘阳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某些见不得人的隐秘,使得铁西区政府不敢大大方方予以公开;要么铁西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把刘阳提出的申请当回事,也没有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他们要不要答复刘阳的申请,要不要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如何答复申请、履行判决,都完全由他们自己定夺,甚至取决于某些工作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某一时刻心情的好坏。当然,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还有待于法院最终的判决和执行,但谁又能说人们的感觉是毫无道理的呢?

  如果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等信息并非见不得人,如果铁西区政府对刘阳的知情权怀有起码的尊重,一开始就向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刘阳原本是不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他和铁西区政府之间的故事,就会简单利索得多。然而,现实的残酷造就了故事的“精彩 ”,铁西区政府从拒不提供证明材料,到对刘阳的申请拒不答复,到只对刘阳申请内容的1/3做出答复,可谓是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让步。可以设想,按照铁西区政府这种“挤牙膏”的态度,接下来法院如果判令他们必须全部答复刘阳的申请,他们也完全有理由继续“赖账”,比如声称其余8项信息内容有的属于“商业秘密”,依法可以不予公开,有的涉及敏感事项,如果公开将危害社会稳定,云云。这样一来,刘阳即便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恐怕也难以继续对他提供有力的支持了。

  政府在应对信息公开申请中大玩“挤牙膏”技巧,让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受创甚深。如果公民提出一个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必须和政府打官司才能启动程序,而且程序启动之后政府仍然一百个不愿意,非到实在扛不住时才勉强“吐”出一条信息,公民若要“挤”出下一条信息,则必须再打一场官司,最终吃不消的只能是公民一方,政府付出的成本却微乎其微。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无异于对公民权利的戏弄,也无异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羞辱。

  面对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不惮于“赖账”、“挤牙膏”,原因就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的规定过于笼统,使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消极公开的行为难以受到有力的惩处,从而助长了一些政府部门“我不公开谁能奈我何”的牛脾气。这是《条例》实施一年来逐渐暴露的一个大问题,需要在《条例》的实施、修订以及今后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过程中加以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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