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16日讯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在承担建设一个回迁楼后,因没有答复一位居民有关“回迁楼有无质量问题”的信息请求,被法院判定必须作出答复。铁西区政府执行判决时只答复了12项信息请求中的4项,该居民不满再次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去年4月,位于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40-1号的两栋政府回迁楼竣工。沈阳市民刘阳认为这处回迁楼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遂想了解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等信息。他先后找到铁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过了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回复:所咨询回迁楼的建筑材料都有合格证,也都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建材和工程质量是符合要求的。但是,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给信息申请人。

  去年8月20日,刘阳通过国内挂号信函方式向铁西区政府邮寄了申请,即其代表回迁居民要求政府提供回迁楼的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抽取样品的检验报告、沈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主体检测报告、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等共计12项内容。但这封信发出后,没有回音。今年1月5日,刘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履行上述信息公开内容。

  今年3月10日,法院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铁西区政府应对原告的申请情况作出答复。

  这份判决下发后,铁西区政府在履行有关回迁楼的信息公开内容时,只向刘阳提供了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沈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主体检测报告、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抽取样品的检测报告共4项内容,其余8项信息请求由于判决书没有明确列出,拒不提供。

  对于这一结果,刘阳并不满意,尤其是政府的信息答复只有一项是提供的原件,其余均是复印件,许多关键的内容看不清。4月22日,他再次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的答复行为违法,重新答复,并在提供复印件时必须有相应的原件佐证,对不真实的信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查,于5月13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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