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年实践来看,不少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似乎并不在意。这种行政不作为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相关条例被虚置,而且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被限制乃至被剥夺。如果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面积不作为而不被追究责任,则条例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行政不是演戏,讽刺的尽头便是信任危机。

  到今年5 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满一年。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最近公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评估报告来看,这一年中的实施情况实在不容乐观,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现有局面,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将面临中断的风险。

  5月12日北京媒体介绍了北大这一研究机构的评估结果:全国只有9个省份、6个部委被认定为及格;截至4月15日,只有28个省级政府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近一半的国务院部门没公布,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对这一评估报告的“权威性”自可见仁见智,但目前尚没有证据可以对它的客观中立立场提出怀疑。笔者很想看到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一评估报告的反应乃至反弹,可惜至今还没有得到任何相关信息。

  如果这一评估行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那么上述评估结果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两点:一是不少行政机关未按有关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是已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普遍不高,用专家的话说,就是“工作报告中套话多”。这样的结论,与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观感大抵是吻合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政治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根据法律法规公开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内的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但从一年来的实践来看,不少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似乎并不在意,也没有把公开信息当作分内事。显然,这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它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相关条例被虚置,而且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被限制乃至被剥夺。我不知道那些做得不够好或很不好的行政机关,如何看待评价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状况;但很可能的是,它们都曾无一例外地宣示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言不顾行或行不顾言当然很容易产生讽刺效果,但行政毕竟不是演戏,讽刺的尽头便是信任危机。

  也许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太深厚,政府对信息公开还不太适应。也即是说,政府信息公开虽是时代潮流、历史趋势,而其真正实现可能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存在变数,可能发生中断,甚至在某个时候发生逆转,这是应当高度警惕的。

  如果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面积不作为而不被追究责任,则条例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的进程就将充满不确定性。说政府信息公开进程面临中断风险,似乎有点危言耸听,但只有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者受到责任追究,方能使人看到前进的希望。不要忘了,北大这份使人感觉沉重的评估报告,考察的视角只停留在省部一级,没有或还没来得及向下、向左右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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