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便民利民的又一举措。细读《规定》内容,让人感觉到最高检实质上就是将反腐网络的进一步织造,令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令贪官心悸胆寒!

  最高检再织后的反腐网,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并且实施阳光执法和明确了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举报保护。打击报复者可究刑责,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高检院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三是实行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的秘密保护。四是实行举报奖励。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 清问题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和机制上的不健全,使得一些举报人受打击、遭迫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得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修订后的《规定》的四大特点表明:检察机关将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举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举报人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网络具有速度快、容量大、反应迅速、操作方便等特点,已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据统计:我国现有网民近三亿。网络反腐已经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如前不久的“天价烟事件”等。最高检将举报渠道拓宽到网络,这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贪赃枉法者来说,真可谓:“头上三尺有网民”。足以击碎一些贪官的侥幸心理!

  最高检再织反腐网可让贪官们心悸胆寒吗?还是那句俗话说得好: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打雷心不惊。愿为官者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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