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这是近日新鲜出炉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透露的信息。

  这项由上海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意见》,就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政策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等,明确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上海将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对于大众敏感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等,《意见》要求,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等。“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

  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收支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意见》要求,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社会捐款”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意见》明确指出,社会关注的社会捐款和募集,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向来为建设单位和社会各方关心,这次,《意见》要求“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意见》强调“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各级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公开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

  对于涉及到市民切身利益的“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意见》提出,“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行政机关”的信息对市民的生活工作具有巨大的作用。对此,《意见》强调,应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

  完善“政务服务热线114”功能

  《意见》透露,本市将完善“政务服务热线114”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联系的“电话门户”。探索开展“市民参观日”、“政府信息公开日”等活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市民信箱、短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每年命名和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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