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厅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根据《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在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着力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力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中名列第一,受到自治区政府表彰。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条例》公布后,我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做好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个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在成立工作机构的同时,各单位均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抽调处室及厅属单位的业务骨干,历时4个月完成了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核,方便公众查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结合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等四个文件,对健全我厅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措施、程序、工作进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我厅围绕《条例》的施行建立了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立卷归档等各项配套制度,落实了“两个公开”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积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分阶段逐项完成各项任务,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5年以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分类审核,编制完成了《2005年至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劳动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把劳动保障厅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在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站(http://www.nmldt.gov.cn)首页明显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监督等内容,并随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各类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表彰奖励通报、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群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目录共编制政务工作、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培训与鉴定、工资分配、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法制、信访接待、农民工工作、农牧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纪检监察等17项,内容涉及政策法规437条共78万字。目前,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将信息公开时限分为固定公开和定期公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布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同时还将一些重要信息通过(网址:http://www.nmldt.gov.cn)和自治区大众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予以公开。各处室及所属单位都将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悬挂。对于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等及时解答,没有出现因政务不公开被群众投诉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程度不高。公开内容时效慢,对往年的政策文件还需要逐个清理录入。二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厅网站仅一名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加大人员配置。这些问题,需适时解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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