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构网4月14日讯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下发了《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发〔2009〕26号)文件,该市政府决定,在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在各镇(办、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形成市、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的行政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

  一是明确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市、镇、村三级的行政服务体系,构建全市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覆盖市、镇、村三级,全市上下贯通的行政服务网络。其中2009年6月30日前,各镇(办、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规模要达到80%,村级便民服务室要达到20%。2009年底,各镇(办、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80%。2010年村级便民服务室基本建成。

  基本原则:坚持便民高效、规范运行、公开透明、依法办事、因地制宜的原则,即: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各级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地根据实际,分级合理确定纳入服务中心(室)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对每一事项应当承诺办理期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环节最简、申报资料最省、办理时限最短”的要求,不断完善流程管理,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事项的办理条件及办事流程,使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服务中心(室)要坚持办事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栏(墙)、办事指南、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以及有关联系方式等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既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又要遵守法律法规。进驻各级服务中心(室)的窗口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镇(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各类资源,讲求工作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是明确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镇(办、区)便民服务中心是同级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由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办事机构组成。中心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是镇(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向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村(社区)“两委”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平台。

  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楼办公、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开展“实施阳光新政,再造审批流程”工作,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环境。建立健全优化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组织窗口单位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相关的配套服务;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行使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它工作职责。

  镇(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证照办理、委托受理等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开展信访举报投诉、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进入中心办理。对权限内的事项,直接办理,限时办结;对需要到上级办理的事项,全程代理,免费服务。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主要职责:代办土地建房审批、低保救济申请、工商、计划生育审批、合作医疗报销、农经服务、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法律咨询、劳动咨询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民事调解服务,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拓展服务领域,健全完善文体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等。村级代办服务项目严禁收取任何代办费用,同时代办服务应遵守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服务和搭车收费。

  三是明确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服务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实现相关部门、人员及项目“应进必进”中心;镇(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综治维稳联动中心”等现有场所,实行一个场地,两块牌子。逐步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齐全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信息网络的要求;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可设在村委会,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事项、有记载、有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和村级债务。

  (二)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按照“扩大范围、扩大领域、扩大影响和提升功能”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将可以通过网络审批的业务由传统手工办理改为网上操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反馈。

  (三)加强行政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服务中心(室)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推行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分类办理制、全程代办制、联审联办制、集中收费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备案制、跟踪服务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部门例会制度、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考核制度、责任分解和追究制度等。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重点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三联单管理制度、服务台帐制度、结果反馈制度、干部值班制度、代办帮办制度等,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四)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各镇(办、区)要明确一名领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镇(办、区)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级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行政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各级服务中心(室)运转所需经费;加强对一些经济薄弱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室)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开展结对帮扶、争取上级经费支持等方式,帮助解决办公设施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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