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深处有无数锐利的眼睛,网络平台到处回荡着急切的民意。而重视网络监督,对网络民意予以积极回复,也越来越成为一些地方践行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选择。比如山西就设置机构派专人上网盯留言,来处理网上民意。至今,先后整理接收件4000余件,其中需要督办及转办的有效记录件1380件。(《人民日报》3月16日)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他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到网上快速浏览当天新闻当中有没有涉及法院的负面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也说,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一切都表明,一些权力部门已开始主动拾起网络监督这面珍贵的镜子。

  从这个意义上看,山西设立专门机构,让专人来盯网络留言,的确是一种可贵的制度探索。问题只是,如何让这种回应网络实现制度性转身,不是停留在表面姿态上。这实际就要求,这样的制度建设,必须真正具备特定的激励价值,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辅助与完善,来确保权力真正在用心地俯拾民意,并且在俯拾之后,不会将之扔到一隅。否则的话,就只会变成权力对网络监督的胡弄。

  这不是杞人忧天。从这种回应网络民意的设计来看,的确留了太多的弹性操作空间。对网络民意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最重要的标准,应该是本着公共利益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凡是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不应该取决于某某领导是否批示。

  设立机构让专人上网盯留言,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监督的权利实现。网络监督到底能不能成为“看得见的权利”,说到底,还是要看公权力到底能不能真正向权利俯身,拥有持续接受网络监督的雅量,真正松开网络深处那些可能被有形或者无形绳索束缚的双手,为网络监督的生长发育提供真正的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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