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09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根据该计划(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28件法规。据了解,从今年起,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一般都将上网公布。

  今年起,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一般都将在省人大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对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将在重要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让社会公众了解立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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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本级拟制定、修改法规24件,长沙市、湘西自治州提请批准项目4件,共28件。

  这些法规包括: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道路运输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紫鹊界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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