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共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完成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国家和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省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建成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依托现有资源在全省建成5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同时,推动大数据等技术与健康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带动基因检测和智能健康制造、可穿戴医疗设备等快速发展。
 
  按照意见,我省将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及公共卫生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以及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检测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加强健康与疾病相关因素分析预测,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旅游、健身休闲、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扶植以智慧健康医疗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健康传感器、数字化健康产品和基因检测、健康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以及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的大健康信息产业。
 
  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利用移动互联技术跨界整合医院、医生、医药、资金、技术等资源,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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