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9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优化教育部行政审批服务建立行政审批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网上行政审批。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建立行政审批窗口,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在机关南门设立了独立对外的行政审批窗口。窗口的基本职责是:接待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接收审批申请材料;及时转办审批申请;开展网上审批平台运行监察等。
 
  今后,凡教育部审批事项,申请人可选择教育部行政审批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也可选择具体负责审批的司局提交。审批过程中,窗口可接受咨询,协助查询进度。窗口和负责审批的司局要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推进网上行政审批
 
  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在门户网站服务频道设立了行政审批专栏,对部行政审批逐项列出了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办理流程、审查细则和在线申报。除涉外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均可在线申报。
 
  今后,凡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要创造条件优化网上审批办理系统,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原已开通在线申报的,仍依照原在线申报渠道报送审批材料,部门户网站与之建立在线链接。原未开通在线申报的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可通过部门户网站提交申报材料,用户名以统一下发的账号为准;在正式使用前进入个人中心修改密码,提高密码安全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随本通知统一配发。部门户网站提供在线申报、进度查询、评价、投诉及个人中心等功能。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服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转变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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