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省政府文件的重要性。明确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也就是说,各级、各部门对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的省政府文件,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
 
  为了保证各级、各部门出现拿“没接到文件”做挡箭牌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办理。
 
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省政府文件的重要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有国务院文件及解读专栏,即时转载。省政府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也均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各级、各部门对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的省政府文件,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办理。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批示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均第一时间通过政务专网转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开展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在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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