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进入大数据时代之际,数据的累积共享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顺时代之势,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中,积极联合各部门搭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其中,市经信局作为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以政务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为基础,在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在社会征信、综合治税等方面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政务云平台促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助效率提高
 
  据介绍,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以安全为内核的云服务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构建由云计算机、业务专网与数据专用“通道”组成的信息共享支撑体系。2015年度实现数据交换量达4.69亿条次,日均交换量约129万条次,运行中的交换服务近700个,已收录部门共享目录累计723个,存量数据容量约3.9T。
 
  同时,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建设安全可信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作出基础保证。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国家级信息安防技术与产品,按照国家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NCII)的标准,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供安全可信的网络、存储以及应用环境,提升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在利用云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的基础上,升级原有目录交换、文件交换等交换技术体系,专门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4种自动交换方式和手工交换方式,提升信用数据流转效率。
 
  多效并举保障信用信息“无障碍”
 
  针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信用数据较高的可靠性要求,建设了数据质量审计预警系统、数据清洗加工系统和人工追踪问题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对源头数据的质量预警、互动处理以及跟进反馈,提高源头数据的相互关联水平。
 
  同时,通过云平台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与电子监察平台对接,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市电子监察平台,实现数据更新频率监控、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促进重点部门数据按时按质更新。2015年累计发送监管数据超过10万条。
 
  特别一提的是,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先行制定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一是按照《中山市政务数据共享规范》以及信用信息的有关规范,制定了25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目录分册),明确信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单位、更新周期、信息资源等内容,为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行为提供指导。二是协助各部门按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确认和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应用的长效机制,实现严格的信用信息定向共享与分级授权机制,确保信用信息在许可的范围内正确使用。三是在共享平台框架下,制定了《配合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交换业务规范》,通过该业务规范,理顺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的关系,明确了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源的权责。
 
  实施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领域信息应用
 
  据悉,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信息化基础资源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着力支撑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共享专项数据累计约4167万条)、市综合治税应用系统(共享专项数据累计约7134万条)。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安监局、财政局、地税局、发改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供电局、工商局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截至2015年底,共享平台累计实现30个部门超过2700多万条的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极大地支撑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此外,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通过整合分散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国土、住房、环保、人社、海关、供水、供电、安监、法院、和外汇管理等30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企业、个人和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实现银行机构线上信贷产品管理、企业信用状况查询、信贷办理以及企业线上信贷申请与查询等功能。截至2015年底,企业通过“一体化系统”申请累计获得银行授信6000多笔、金额1400多亿元。
 
  另外,商事登记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完成商事登记信息的网上公示、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后置审批部门的主动推送等功能,实现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截至2015年底,共向28个部门主动推送7万多条商事信息,向5万多个申请人发出提醒信息,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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