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10月16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黄文平对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黄文平首先介绍,中央机构委员会编制办公室是中央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门也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中央编办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二是负责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任是温家宝总理。

  黄文平介绍,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主要是对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国务院的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这些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大致是这个意思。”黄文平说。

  “三定”的形成大体分四个阶段

  黄文平指出,“三定”规定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就广泛而深入地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权威专家学者的意见,“三定”规定从源头来说就是吸纳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的结晶。在制定第一批46个部门的“三定”时,一般都征求了20个以上部门的意见,最多的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凡是与这个部门职责和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征求意见。总的看,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都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黄文平表示,“三定”的形成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门草案拟写阶段。各部门按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向中央编办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第二阶段为征求意见阶段。中央编办将部门报送的“三定”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三阶段为审核协调阶段。中央编办对草案进行审核,结合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就有关问题与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力求达成一致,如果仍达不成一致的则报请国务院领导裁决。第四阶段为审议发布阶段。中央编办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和审核意见,先报请国务院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然后按程序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定”规定以编制总数不突破等为原则

  黄文平说,这次制定部门“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还注意了以下的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到部门的“三定”规定中。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切实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四是遵循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同时为以后改革创造条件。

  国务院46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强化200多项责任

  黄文平表示,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政府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这一要求,这次“三定”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注重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第一批46个部门共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责任。

  黄文平说,比如,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等等。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中央编办将对各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保证“三定”规定的切实贯彻实施,主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新确定的职能范围,明确划出转移的事项要尽快移交出去,该加强的职能要切实予以加强,切实做好部门职能分解和细化工作,有效保证职能履行不留盲点、不落空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

  二是适时调整完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固化,还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部门在“三定”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寻找对策和解决办法,采用适当方式适时对“三定”进行调整完善。

  三是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三定”对部门职能范围的界定只能是原则性的,难以做到十分详尽。部门间具体细化的分工更多要依靠“三定”运行中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加强合作,及时、主动地协调解决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比如奶站管理、原料奶监管问题等。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中央编办要对各部门“三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部门之间也要相互监督。此外,国务院还将“三定”规定进行了公开,以加大舆论监督的力量。(本文根据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10月16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的内容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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