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各级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然成为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为将使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加有效发挥,也将使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更加明显。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据悉,黄州区交通局因信息不公开成被告并败诉是《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个政府部门。 

  值得高兴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中国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逐步提高,非典、禽流感、火灾、爆炸、空难、矿难……有关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报道越来越透明,表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突发事件报道能否做到及时、深入,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程度密切相关。让人不容忽视的是,时至今日,还有相当一批政府官员基于长久以来的行政惯性和特权意识,还停留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旧管制观念之下。正如温家宝总理在5月4日与青年大学生谈及法治的精神时,也着重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不,10月10日《新京报》报道:因未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被判行政违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判决群众胜诉的案件。 

  笔者认为:尽管此次黄州区交通局败诉造成的损失不大,但其意义却非同一般。正如原告代理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作福所说:“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何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参与管理必须先知道,知政是议政、参政的前提。只有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政务透明,政府把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细化,目标量化、要求公开、绩效公开,老百姓才可能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有效参政议政,才能对权力行使实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当家作主。 

  期待有更多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强化意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行政管理的新措施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新要求抓紧抓好。增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运作方式,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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