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据悉,此案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详见10月10日人民网) 

  状告政府部门,在我国的案例中还是“凤毛麟角”,是稀罕事!难怪网友们的关注度比较高。黄冈区交通局败诉了,心里难免有一些“冤”。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被公民起诉,作为政府部门被法院的一纸判决弄得颜面扫地!难免会说出不理智的话。但也不能乱说呀!说徐建国是无理取闹,瞎捣乱之类的明显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不但不能得到心里平衡,相反显得有点“气量狭小”!徐建国绝对不是瞎捣乱!事情虽小,但意义却不小。它给我们民众上了一节普法课,给我们政府部门上了一节警示课!

  长期以来,民告民不稀奇,民告官却是“千年一遇”!在民众眼中似乎长期存在一道鸿沟,在法律层面上把政府部门和普通法人隔开了。模糊的认为政府部门和普通民众在法律上是不对等的关系!好像是政府部门就可以无视法律,是高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群体。所以,即使自己在和政府打交道的时候吃了亏,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只是默不做声!宁可“哑巴吃黄连”,也不痛痛快快的争一回!徐建国诉倒黄州区交通局,用自己的行动努力的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证明了政府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特殊性。这无疑给我们广大民众上了一节深层次的普法课!徐建国绝不是无理取闹,一个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的人用一种诉讼的方式维权,难道是“神经病”吗?从某种程度上讲,徐建国可以做中国普法机构的形象代言人!

  黄州区交通局感到很“屈”,因为一点小事就成了被告者,并且还以败诉结束!似乎咋想心里也不是滋味。其实,你们一点也不屈!老百姓的事情没有小事!作为国家政府部门,你们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给的。人民养你们就是要你们为大家服务的,不是想养一群“老爷”!你们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当然错了,没有什么可“冤”的!从法律层面上讲,你们也没有丝毫可以推脱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来不是一天两天了,难道你们会毫不知情?错了就是错了,只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就行了,何必再喋喋不休的抱怨呢?黄冈区交通局以一个反面的角色给了我们其它政府部门一些警示。或许能让我们政府部门仔细审视一下自己的执政态度!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的依法执政,做到为人民服务!这无异于一节超值的“警示课”,要比那些繁琐的反思会议要实惠的多!

  感谢徐建国给我们带来了这价值非凡的两节课,真过瘾!但愿中国出现更多的徐建国,让我们天天上课!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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